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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分手时砍伤女友 故意杀人获刑五年

作者 :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0-04-22 08:04

 

4月20日,景洪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进松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李进松今年21岁,系勐海县西定乡布朗族农民。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2月10日15时许,被告人李进松对其女友铁富珍闹分手、吵架一事怀恨在心,在景洪市山水云天小区1栋2单元1103室,先用水果刀将铁富珍喉部刺伤,后用菜刀将铁富珍后颈部砍伤。因看到铁富珍后颈部出血,遂停止犯罪,并外出买药给铁富珍治疗,铁富珍向景洪市公安局报警,后李进松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铁富珍的损伤为轻伤。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进松于2009年12月11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5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进松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李进松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