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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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7-19 11:07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对一起吸毒又贩毒的贩卖毒品案作出了一审宣判,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黑某某长期吸食毒品。 2015年7月8日,被告人黑某某在其家里被民警抓获,当场从其右侧裤袋内查获用锡纸包装的红色药片状毒品可疑物24粒,经称量,查获的毒品可疑物净重2克。还查实被告人黑某某还贩卖过毒品给吸毒人员李某某、岩某某、潘某某吸食。
法院认为,被告人黑某某明知是毒品而向多人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各项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