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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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7-07 17:07
我自觉遵守“六个严禁”即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不违规插手土地征用;不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不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不收送“红包”;不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杜绝违禁行为,如有违反,自愿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省委政法委《关于违反“六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从严处理。这是景洪市人民法院全院法官和工作人员与院党组签订遵守“六个严禁”承诺书时所作出的郑重承诺。
通过组织签订遵守“六个严禁”承诺书,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牢固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