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陶润仙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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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16 09:06
“黄师傅对不起,你的工钱我早该给,因为身体问题耽误了,请你原谅。”“楼老板没关系,我真不知道你生病,每次找你都冲你发脾气,也请你原谅, 我们得感谢陶法官,有她主持我们才能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近日,在景洪市人民法院速裁庭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起农民工讨薪的劳动合同纠纷得以结案。当听到双方当事人这番富有人情味的对话时,承办法官顿时感悟,无论是多大的纠纷,多大的矛盾,多大的“冤仇”,只要我们心中装有群众,耐心细致深入的进行说理调解,矛盾总会得到化解的。
2012年至2013年间,被告楼某雇佣原告黄某为其承建的房屋安装门窗及其他扫尾工作,工作完工后,经结算被告楼某应支付原告黄某劳务费20200元。2014年12月18日被告楼某向原告黄某出具了一张借条,之后被告楼某以门窗安装的质量有问题,暂不支付劳务费,原告黄某多次催要无果,将被告楼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劳务费202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的陈述,深入了解案件事实。被告楼某承认原告黄某为其提供劳务和暂不支付劳务费的事实,提出不支付劳务费理由是原告黄某安装门窗的质量有问题,不应当按约定支付20200元,事后又因其身患重病,没有精力和原告黄某协商,加之医药费用沉重,所以问题迟迟未能解决。原告黄某坚持认为安装门窗的技术没问题,是被告楼某提供门窗质量的问题。承办法官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调解法对原、被告进行了说法明理,两人最终达了被告楼某支付给原告黄某10000的劳务费,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黄某负担的协议。次日,被告楼某将钱如数交付到原告黄某手中,两人握手言和,案件就此划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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