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陈琛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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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4-10 09:04
2016年4月1日,景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的贾某诉周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2015)景执字第1156号}在东风农场管委会的协助下顺利执行完毕。
贾某与周某原系夫妻,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14年4月离婚,后因财产分配不明申请人贾某于2015年 5月14日向景洪市人民法院勐龙人民法庭提起诉讼,经审理勐龙人民法庭于2015年8月11日作出判决,判决位于景洪市东风农场一分场四队的涉案房屋归申请人贾某所有,但判决作出后被申请人周某既不上诉也不履行判决。
2015年12月,申请人贾某向景洪市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受理后,执行员通过调查走访,了解到被申请人周某态度强硬,明确表示不愿搬离涉案房屋,并对工作人员极不友善。考虑到为了案件顺利执行及其执行后不引起更大的社会矛盾,执行员当即决定联系东风农场管委会进行协调。2016年4月1日,执行局及法警大队在东风农场管委会副书记张江洪的带领下来到景洪市东风农场一分场四队,而后张江红副书记协助我执行员积极开导被申请人周某,做了大量工作,被申请人周某终于同意搬离涉案房屋,矛盾纠纷也顺利消弭。
近年来,法院受理案件呈爆发性增长,执行案件也不可避免的大量增长,如果一味机械的适用法律办理案件,大量使用拘留等强执措施,可能执行效果不会很好。这就要求我们的执行人员灵活,懂得变通,寻找能更好开导案件当事人的方法,促成当事人和解,真正的化解社会矛盾,真正的让执行变得更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