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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司法保民生,奉献担当促和谐

作者 :曾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6-03-24 16:03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勐龙人民法庭审结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经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冉某数年前向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2015年原告冉某因患病住院手术治疗,出院后想到自己曾购买过保险,便向被告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结果被告保险公司以疾患并非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应予赔付的项目而拒绝理赔,双方就此发生争执,多次协商未果后原告冉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理赔。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考虑到案件性质特殊,原告冉某重病初愈又得不到保险理赔,在保险索赔交涉中已对被告保险公司存在较大积怨。为避免双方在诉讼中进一步激化矛盾,承办法官调整沟通协调的策略,在庭前材料送达过程中就强化与原、被告双方沟通交流,安抚稳定双方情绪,耐心听取双方意见,细心分析指出双方存在的问题,促使双方发现自身存在的诉讼风险。最终经过庭审调查核实让事实浮出水面,承办法官基于查明的事实乘胜追击,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适当批评指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虽然调解协议签订完毕时已近黄昏,但看着当事双方握手言和时脸上的笑容,承办法官腹中的饥饿感也随着心中案结事了的喜悦而一扫而空。在纠纷化解同时体会工作苦与乐,更深深感受着工作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