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玉罕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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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2-24 16:02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批共155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3年3月7日,花伴里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委托一方,与西双版纳水仙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花伴里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约定西双版纳水仙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该小区各业主和住户提供物业服务并由业主和住户支付一定物业管理费。现原告西双版纳水仙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各业主和住户未按约定支付物业管理费为由诉至景洪市人民法院。
该批诉讼案件诉讼标的为几百元、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不等。“人民群众的事情无小事”,诉讼标的无大小,虽然有的只是一百多元的诉讼标的,但只要符合立案条件,人民法院都无法拒绝裁判,体现了司法为民的诉讼服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