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玉罕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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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2-29 15:12
随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开展,电子卷宗制作已经成为信息化工作考核的重要目标。为提高电子卷宗制作率,针对2015年9月1日之前立案的案件,我院党组根据州法院的工作部署,采取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一是提高认识,强化领导;二是多方筹措,配齐装备;三是强化培训,规范操作;四是集中时间,配足人员;五是加强督查,确保质量。集全院之力,全面推进诉讼卷宗扫描录入工作。截止10月1日,完成了对2015年9月1日前立案的所有诉讼卷宗扫描录入工作,共录入电子卷宗共计2341件,其中民事案件1169件,刑事案件197件,执行案件232件,行政案件41件。
同时为了使电子卷宗制作工作成为常态,对2015年9月1日后立案的案件,在立案阶段实现电子档案和纸质卷宗同步录入并生成,实现了办案信息化,将纸质文件转化成电子易查询文件,同时减少上诉案件的移送时间。截止2015年12月28日,同步录入并生成电子卷宗2341件,其中民事案件1388件、刑事案件318件、行政案件16件,执行案件619件。
现我院电子卷宗制作率已达到考核要求,电子卷宗制作及同步录入工作颇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