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雷艳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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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2-16 10:12
下半年以来,因当事人拒收法律诉讼材料,景洪市人民法院速裁庭书记员在送达一些民事纠纷过程中,依法采用拍照方式记录留置送达过程,向当事人送达了法律文书及开庭传票。自新修订《民事诉讼法》以来,速裁庭书记员就采用此种方式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
就拿其中的一件来说:杨某(女)与张某三年前在双方未彼此了解的情况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的第二年生育一女,后因张某经常喝酒发疯打人又好吃懒做,杨某受不了张某的种种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与其离婚,并单独抚养女儿。案件受理后,书记员多次电话联系被告张某均无人接听。在电话联系无果的情况下,11月27日书记员带着法律文书来到被告张某家中找到张某向其告知此行的目的,并耐心解释送达的文书及其享有的法律权利和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但张某态度强硬拒不签收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在书记员多次劝导无效后,遂依照《民诉法》新规定,将法律文书递交张某同时进行拍照将送达过程记录下来,依法完成了该案法律文书的送达。
书记员送达体会:送达作为诉讼必经程序,贯穿于民事诉讼的立案、答辩、庭审、宣判、执行等各个环节,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必要要件。但长期以来,送达难已经成为困扰基层法院的一大难题,虽然以前的民诉法规定可以留置送达,但在送达法律文书时经常会碰到某些被送达人或家属百般推诿拒不签字,被送达人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也常以“不了解法律、害怕承担责任”等理由拒绝配合,影响了案件的审结时效。自新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速裁庭书记员认真学习领会新《民事诉讼法》出现的新亮点和补充修正的法条,并运用到具体的审判实践中,进一步提高了审结时效,节约了司法资源,确保和维护了法院程序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