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何家燕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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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2-15 15:12
11月30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敬某某与被告某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之后,原告敬某某依法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某某有限公司内价值820000元的财产予以财产保全。
执行局执行人员于 12月3日到小街电影院执行案子,由于原告敬某某、被告某某有限公司和第三方的关系复杂,存在某种利益上的冲突,导致大大出手,在执行人员、勐龙派出所、司法所同志的大力协助配合下执行完毕。
此案的顺利执行,体现了执行局执行人员为案子的尽心尽力,也体现了执行人员的现场办案能力。更展现出了法院与相关部门相互合作,更好的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