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景洪市法院>>工作动态

景洪市法院执行局办好一起诉前财产保全案

作者 :岩三 何家燕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5-09-14 09:09

   

9月8日, 申请人西双版纳光大新型墙材发展有限公司向景洪市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范某某所有的宝马轿车予以扣押。

接到案件后,执行局承办人立即打电话给申请人西双版纳光大新型墙材发展有限公司,让其去确认车子所在位置,经过一上午确认地址,并打电话告诉承办人车子所在位置。承办人接到电话后,迅速办理扣押手续并召集执行干警到现场扣押车辆,被申请人范某某不予配合并谎称说人在广州,车钥匙没在身边,无法配合,希望回来后再扣押车辆。其实申请人西双版纳光大新型墙材发展有限公司当天中午12点发现车辆正在使用,并多次打电话给被申请人范某某,对方没有回应。被申请人范某某的妻子也来看了一下,工作人员让她拿钥匙也没有拿。所以承办人要求西双版纳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协助执行,请拖车将被申请人范某某所有的宝马轿车给拖回来。承办人根据(2015)景民保字第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范某某所有的宝马轿车一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