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在上级法院和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十八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法院的中心工作,以安全工作为主线,以履行司法警察职能为重点、强化法律业务及职业道德意识,全面履行司法警察的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上半年各项警务工作任务。
(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刑事审判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上半年,司法警察大队共押解被告人181件208人次,取保候审124件人153人次,动用警力753人次,值庭、传递证据356件次,安全行车11000余公里。院机关值班警卫121天,来访人员值班登记、问询89900人次,仪器检测随身物品96000件次,值班累计出动警力225人次。同时枪弹及警械管理安全规范,未发生任何不安全事故,在提押和看管被告人和值庭过程中,未发生让被告人脱逃、串供、自残、行凶等不安全隐患,同时全队没有一名干警发生违法违纪现象,坚决杜绝各类事故隐患。
(二)强化岗位练兵。按照省高院开展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的部署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的要求,上半年司法警察大队在保障刑事审判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警务工作实际,大力开展警务岗位练兵活动,不断地增强司法警察干警的军事技能。积极培养一批警务工作标兵、专业能手,使其成为警务工作的骨干。依据州中院司法警察支队统一安排,在5月份利用5天的时间,集中大队司法警察干警对警务专业技能、执法规范化、突发事件处置等内容集中进行授课,强化了队列、射击、擒敌拳等内容的训练,就值庭、押解、看管、手铐的使用、证据的传递、安检的组织实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进行了模拟演练。全面提高司法警察干警的执法能力,提高处置突发事件和应对复杂局面等实战能力。
(三)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积极参与执行工作。
在院党组统一工作布署下,司法警察大队十分重视执行工作,在执行局申请用警时做到随叫随到、随时出警,在装备、人员方面给予足够的支持,并制定周密的措施。在执行工作中通过实行向执行局派驻司法警察的形式,参与案件执行的警执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协助执行的积极作用。弥补执行局人少事杂、集中执行力量薄弱的缺陷,增强法院内部执行合力和对外强制执行力。对特、大、难执行案件实行灵活机动的增调司法警察参与强制执行的方式,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全力配合执行局完善执行威慑机制,增强执法威慑力,实现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的资源与优势互补,形成执行合力,全力清除执行障碍,确保案件执行工作快速、高效地开展,为强制执行措施的安全实施提供了坚强的警务保障。上半年,共参与案件强制执行600余件次,出警460余人次。有力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及认真组织最高院有关安全事件通报文件精神,对司法警察、物业安保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通过加强对安保人员的管理教育,提高安保人员的思想和职业素质,增强工作责任心,加强作风养成,提高安保能力,为我院的安全保卫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保安队伍,有效地保证了我院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了审判工作秩序正常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