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陈德明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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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5-29 11:05
“我确实向姚某某借款了,但眼下资金链断了,我一时也没有收回款项,实在是拿不出钱啊!等我一有钱就还你。”“不行不行,你这个人赖的很,我信不过。”这是一个体格健硕、个头挺高的西北汉子苏某某在出庭应诉时与作为原告的姚某某争辩的一幕。
苏某某是一个在甘肃某地拥有一个房地产企业且小有名气的企业家,是一个真正的“富商”。在其后经营过程中,因缺乏项目资金,并于一次偶然的机会通过自己关系不错的一“活佛”结识了身在昆明的姚某某。于是,二人即在“活佛”的帮助下,由姚某某向苏某某出借90万元的款项,帮助苏某某度过了难关,也结下了“佛缘”。可借款到期后不久,“活佛”因意外事故死亡,原来在“活佛”的保证下结下的纽带也显得岌岌可危了。因为苏某某没有及时还款,姚某某最终将其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双方也仍然念旧着是“活佛”为双方牵线搭桥。虽然,在庭审的调解阶段因还款时间没能谈拢,最终以这个有着刚毅性格的西北汉子起身一句“不谈了”拂袖而去而草草结尾。但通过法官在庭前、庭中、庭后多次沟通和了解,真正取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此后,承办法官依然和苏某某保持着经常联系,安抚了苏某某的情绪,改变了他原本消极的态度。于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几个月,苏某某在多方筹集和努力下,在法官的指导下,把全部借款本息都还清了。
“谢谢谢谢,我知道你是真心帮我们处理纠纷的,你是一个好法官。”姚某某深情的握着法官的手,一遍又一遍的感谢着。
真正将审判工作真正延伸到纠纷处理的每个环节,把纠纷当作自己的事去处理,是能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