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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贯彻落实开展出庭律师安检方式试点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

作者 :毕路平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5-05-07 11:05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司法改革和法治中国进程,积极回应广大律师关切,构建人民法院与律师之间良性互动关系,进一步科学规范人民法院安检工作。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召开会议,组织学习贯彻州中院转发的《关于开展出庭律师安检方式试点工作通知》文件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明确今后警务安检工作中将对持有效证件和出庭通知履行职务的律师,只查验和核对有效证件与出庭通知,不再进行人身和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省去了繁琐的安检流程,节约了律师出庭时间,有效地提升出庭效率,同时也给出庭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捷。

会上,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光明要求司法警察大队干警要深入分析警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结合文件精神及上级要求,不断对警务安全工作进行改进,坚决做到“严守安全底线、落实安全制度、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