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州各族人民欢度泼水节期间, 景洪市人民法院将一群因官司终审后欠债不还的失信“老赖” 请上了市中心闹市区大屏幕“亮相”, 揭开 “遮羞布”。这是景洪市人民法院首次在街头闹市区公布失信“老赖”信息,共有186名失信“老赖”“榜上有名”,并引来过往路人纷纷驻足观看和议论。
失信“老赖”是指失信被执行人,此次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布信息包括其姓名、身份证号码,未履行标的款等,这些信息从每天早上8点到晚上10点,滚动播出。据悉,从2003年起景洪市人民法院已陆续通过版纳报曝光失信被执行人400名、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上千名。
现场
“快来看,快来看,看下有没有认识的”,“这些是法院公布的“老赖”哦!”,在景洪市版纳大厦与傣乡酒店楼下,市民仰望着大楼上的巨大LED电子显示屏指指点点。大屏上的信息都是实名并标明未履行款项。罗某,身份证号,执行依据,标的款28万元全部未履行;岩某,身份证号,执行依据,标的款6.75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履行2万元,未按和解协议履行……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讲诚信就应该曝光。”……在现场,众多市民赞成法院的这一做法。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也有人提出以这种方式曝光是带有一定的羞辱性质,侵犯了失信被执行人隐私、名誉。对此,景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解释说:“用这种方式,揭开失信被执行人的“遮羞布”,提示公众交易风险、满足公众知情权,压缩其的生存空间,让其无处藏身。可让正义得以弘扬,并对其他未上榜的失信被执行人起到震慑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可以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第四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公布其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和其他事项。据此,景洪市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街头闹市区公布是有根据的、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