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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民法院2016年工作总结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1-12 17:01

    2016年景洪市人民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悉心指导,市人大的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为目标,不断提高办案质效,推进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依法履行职责,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2016年,景洪市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746(含旧存1638),同比上升29.72%,审结6548件,同比上升23.29%,未结2198件,结案率为74.87%

严惩刑事犯罪,巩固社会稳定。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宽严依法、宽严适度,确保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以及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工作。大力开展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审,提高审判效率。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933件,审结788件,结案率84.46%,判处被告人1093名。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该类案件207件;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审结走私、运输、贩卖、非法持有等毒品案件59件;依法惩治盗伐、滥发林木、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污染环境等破坏环境类犯罪,审结该类案件30件;继续推进司法反腐,审结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犯罪等案件4件;依法审理危险驾驶罪260件,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同时,积极运用审判职能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成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积极为师生提供参观法院、参加庭审等条件,牢固树立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调判共用共推,规范社会关系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商事审判原则,不断加大民商事案件调解力度,妥善处理和解决了大量的民商事矛盾纠纷。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419件,审结4034件,结案率74.44%一是积极采用即行调解、预约调解、巡回调解、庭后调解等方式,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工作优势,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调解结案和经调解当事人主动撤诉处理的案件达1985件,调撤率为49.21%二是高度重视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增幅较大的买卖合同、民间借贷、金融借款、担保、房地产、物权保护等纠纷案件办理,推动市场秩序规范化,促进市场交易。共受理此类案件2511件;三是倡导文明公德,促进社会和谐。调解办理婚姻家庭、继承、赡养、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178件;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案件57件;涉及农村土地改革、农业人口转移等方面案件73件;小微企业融资难引起的民间借贷案件87件;四是完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推动可调解案件和小额诉讼案件分别进入调解、审判快车道,速裁庭共受理案件3066件,审结2350件,结案率76.65%,占民商事结案数的58.25%

强化案件审查,维护社会秩序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能,按照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合法权益,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要求,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新途径,健全当事人诉权保护、非诉案件审查等长效机制。共受理行政案件56件,审结51件,结案率91.07%。非诉审查案件17件,已结16件。一是积极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坚持实质性化解纠纷,既有效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又依法促进行政机关发挥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能。二是对于符合法定受案范围和起诉条件的案件,及时依法受理,并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三是积极参与城市建设,监督和支持依法规划城市、依法建设城市。

加大执行力度,提高社会公信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推进执行工作职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实现严厉打击拒执罪、反规避执行、反消极执行和反干预执行常态化,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共受理执行案件2258件(含旧存560件),结案1557件,执结标的46657.48万元,执结率67.11%,实际到位标的36601.58万元,实际执结率51.96%,平均执行天数114天;建立失信人黑名单制度,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出入境,同时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等方面进行信用惩戒。2016年,依法将拒不履行法律生效判决的752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过通网站、微信、报纸等社会平台进行公布;网络查控案款金额共计6530万余元;采取司法拘留12人,扣押车辆13辆,委托评估拍卖68件;全力推进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全年共排查清理案款1090余万元,涉及案件606件;采取电话、信函等形式共委托各乡镇及街道办协助执行员、联络员办理审判、执行相关事项120余件次;与其他兄弟法院积极开展协作执行,配合富顺县人民法院等法院开展执行工作76件次。

(二)把握司改定位,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我院自20164月被列为云南省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以来,依法有序、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法院工作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各项改革工作。

完善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一是有序推动员额制法官遴选工作。通过广泛动员、积极鼓励,我院共有32名审判员自愿报名参加员额法官遴选考试,现已遴选出员额法官28名;二是在审判庭基础上编成六个审判团队。结合我院案件数量和人员状态实际,组建刑事审判团队(含刑一庭、刑二庭)、民事精审团队(含民一庭、民二庭)、速裁团队、行政审判团队、三个法庭审判团队(含勐龙法庭、普文法庭、勐罕法庭)、执行团队六大类团队。各团队可按照工作任务量及难易程度积极探索组建小团队方式;三是推行法官+法官助理+2书记员的办案模式。按照审判工作规律和岗位职责,将法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46%以上、15%以内,严格实行员额制管理。

健全法院工作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按照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建立符合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职业保障体系,为法官依法公正履职提供必要的职业保障。上级法院将陆续出台法官履职保障、法官等级晋升、法院工作人员薪酬制度、建立法官延迟退休制度、加强教育培训等制度。

完善司法责任制是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自从201551实行立案登记制度,严格执行立案登记范围和程序,切实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立,切实保障、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二是推进司法责任制和审判权运行机制制度建设。突出法官主体地位,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形成权责清晰、权责统一、公正高效、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三是成立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景洪市辖区特点,制定了一系列相适应的改革试点方案、措施及配套制度,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四是组建了专业法官会议。为逐步推进和适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下发了《景洪市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官会议制度的通知》,组建了专业法官业务指导委员会,分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四个专业委员会,为审判组织提供有力的业务指导;五是科学测定工作量。根据案件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等因素,制定《景洪市人民法院入额法官团队组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明确法官每年的审结案件目标任务数。同时大力推行院领导办案,案件数不低于所在团队人均结案数的20%;庭长办案,案件数不低于所在团队人均结案数的70%制度;六是修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限缩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强化审委会在总结经验、制定审判政策、同意裁判标准方面的职能。目前,审委会制定、研究、讨论通过了指导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和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指导意见;七是排除对案件的干扰。研究制定了《关于过问案件情况说明、声明的规定》,明确规定了法官在案件审理报告、案件合议、审委会讨论、领导审批等环节必须对案件审理有无他人过问干扰的情况进行说明。

建立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建立法院人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的体制,建立法院机构编制省级统一管理机制,建立法院人员省级统一管理体制,建立法院经费、资产省级统一管理体制。今年以来,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安排部署,已上报了包含近年来的案件审理数、人员、财务运行等基本情况以及2017年基本预算和2017—2019年省级财政部门项目预算申报工作。

(三)坚持以民为本,突出强化司法公开和司法为民

扩大公开范围,构建开放、动态、透明司法体制。按照由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内部公开向外部公开、选择公开向全面公开、形式公开向实质公开、集中公开向即时公开、单向公开向双向公开的总体要求,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司法公开体制。实时更新云南法院司法信息网,发布工作动态、典型案例、业务文件、公告等信息,及时全面上传裁判文书,满足人民群众查询需要;加强法院微博、门户网站建设,提升和扩大影响力;全面启用微信公众号,截止目前,共有681人次关注公众号,推送法院动态41期,曝光失信人员名单8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大力推进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法院旁听庭审、参观考察,增进对法院的了解和监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监督审判活动的积极性,全年共有36名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1937件;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好声音,让人民群众更多的了解司法、理解司法、支持司法、尊重司法。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编发简报等各类材料361篇,中院采用200篇,被州内外报刊、媒体及政法网络采用各类稿件154篇。

践行民本司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制定并落实首问责任制度、文明接待制度、诉讼引导制度等,推行文明服务用语,规范司法行为;着力推行判后答疑制度,承办法官在案件判决后,主动向当事人就证据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理由等问题进行解释,切实做到胜败皆明,服判息诉;适度开展诉前调解、处理来信来访,导诉台接待来访和法律咨询1251人次,院长接待日接待23人次;落实司法救助措施,为77件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55.33万元;抓好青少年、妇女儿童、农民及农民工等群体的法治宣传工作,相继开展了反家暴、禁毒、农民工维权等专项法治宣传,深入宣传宪法、基本法律和与青少年、妇女儿童及农民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能力;积极开展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群众等700余人次旁听庭审,到勐养镇开展模拟法庭1次,并通过以案说法活动,由审判长对案件进行解法释疑,对旁听群众进行法治教育。

落实便民措施,不断提高司法服务质量水平。重视运用信息技术服务功能,实现网上办公、办案,远程提讯、远程接访等,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减少诉讼成本。2016年电子签章使用率达92.17%,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2431份;强化立案接待大厅服务建设,不断拓展立案窗口服务功能。通过积极宣传发放诉讼须知,提供诉讼指导,改善接待设施等举措,努力打造集立案、咨询、查询、信访接待等便民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不断提高立案窗口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根植基层,贴近群众优势,不断加大人民法庭审判作用。并于201610月成立勐罕人民法庭、勐罕旅游巡回法庭,为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维护合法权益开通绿色通道,方便群众办理案件;针对群众生产、生活特点和作息规律开展巡回审理4923件次;结合扶贫攻坚平安建设”“领导大接访大走访密切联系群众等各项活动开展,切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将司法服务工作往下沉,主动服务群众。全年,共深入挂钩乡镇走访群众60余人次,贫困户60余户,开展民情调研11次,筹集干警爱心捐款30683元,并将大米、毛毯、书本、足球、书包等爱心物资送到景哈乡、景洪市三小等贫困户和贫困学生手中。

(四)加强队伍建设,精心培育一支高素质司法队伍

加强自身建设。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切实加强党组自身建设,推动践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常态化、长效化。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继续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培养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民法院队伍。从严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一案双查,切实把抓早抓小摆在突出位置,切实贯彻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强化党内监督。

做实专题学习。精心组织好两学一做等专题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干警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并限时改正。引导干警深学细悟讲话和党章党规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把学习成效落实到忠诚信仰上,落实到做合格党员上。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

坚持素质提升。继续开展素质提升年活动,在素质提升上出实招见真招,确保活动不走空,真正见效果。积极组织干警参加省州市的各级、各类培训,组织法官进行专业知识考试,提高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裁判文书写作能力。坚持从优待警,在思想上更加关心、工作生活上更加关爱干警,科学调配人员,解决好忙闲不均的问题。

对腐败零容忍。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坚决排除法外因素干扰。规范司法人员与相关人员交往行为的规定,坚决管住自己,管住亲属子女,管住身边工作人员,筑牢拒腐防变的底线,确保廉洁司法。

建设法院文化。深化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到善洲林场进行考察学习,营造争先创优、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积极拓展新领域、创造新方法、增加新载体,通过法院网站、公众微信号、微博、廉政书屋、廉政文化墙等载体把法院文化纳入社会文化建设总体布局。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院在审判工作、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司法公开、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暴露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我院案件数长期处于大幅上升趋势,并且长期以来法院机构编制缺少科学规划,五年间,案件数量成倍增长,但是一线法官数量未增加,工作开展困难;二是审判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对新类型疑难案件的研究和探索不够,法律文书制作质量不高,说理性不强;三是信息化建设滞后。信息化建设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审判规范化、智能化的基础。当前基础设施建设已完成,但仍然存在网络适用性不强,人员科技水平低等问题。

三、2017年工作计划

(一)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服务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

刑事审判要突出搞好综合治理,与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民商事审判要突出搞好化解矛盾,要尽可能做到定纷止争,力争案结事了,服务当地经济发展。行政审判要突出搞好促进依法行政,既要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监督支持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增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

(二)以及时有效地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的,不断推进执行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寻找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新的突破口,扭转执行工作被动局面。深入推进公开透明执行工作制度,避免当事人合理怀疑,建立执行结案率、实际执结率、标的到位率相结合的考核机制,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提高执行工作的公信力。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抓好队伍建设不放松。加强学习和教育,深入推进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治院,进一步增强干警大局意识、司法为民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进一步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继续以岗位培训、能力培训为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审判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班子工作实战能力,增强院庭领导的党性观念,积极发挥院庭领导的表率作用。

(四)认真落实司法为民举措,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审判贴近群众的司法为民机制,在审判流程的各个环节推行便民措施。继续实行速裁方式,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做到快审快结。加大诉讼调解工作力度,按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诉前、庭前、庭中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尽量通过调解方式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

(五)立足于法院长远发展,进一步夯实各项工作基础。建立司法规范长效机制,通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落实要求、强化监督,将我院的各种司法活动纳入到规范化轨道。在完善硬件建设的同时推进软件建设,提升网络化,自动化标准,增强办公科技含量,为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搭建起一流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