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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民法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应对执行工作指南

作者 :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2-02 11:02

一、疫情防控期间,本院执行局将有序推进执行案件办理,但部分案件可能受到交通关停等原因的影响,暂缓实施相关执行事项,敬请谅解!

二、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尽可能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当事人办理执行工作的相关事项。确需约见、接触当事人的,执行员会事先了解当事人身体状况,并在法院指定场所、满足防护措施要求的情况下进行。如执行案件涉及到景洪市区域外办理相关事项的,我们将通过线上委托的方式进行办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涉及到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部分案件涉及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的影响,敬请谅解。对于用于疫情防控防治的物资以及各类捐赠救援款项、物资,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依法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

四、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减少外出执行活动,不再开展大规模集中执行行动,对此造成的不便和时间的延后敬请谅解。若当事人有紧急执行情况,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本院反映,本院将会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五、执行工作中一经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当事人的,我们会迅速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诊断救治事宜,并根据指示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六、疫情防控期间,如有需要了解执行案件情况或提供执行线索的,可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与承办法官联系,如确有必要到本院办理执行事务,建议您提前进行预约并佩戴口罩,自觉配合本院安检、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等相关工作。

七、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交通关停的地区,无法到本院参加听证等执行活动的情况,可通过电话形式向本院说明原因并申请延期。

八、如有问题,请联系具体承办人员或拨打咨询电话:0691-2584089、0691-2584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