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景洪市法院>>法院公告

余继平(2019)云2801民初2027号

作者 :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1-21 18:01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公告

余继平:本院受理的(2019)云2801民初2027号原告范昊与你、西双版纳广顺沉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余继平自本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向原告范昊返还股权转让款900万元,并支付该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9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驳回原告范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利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100元,由被告余继平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经过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否则判决即生效。特此公告。

景洪市人民法院

二O二O年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