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琼:18年倾情审判工作结硕果

作者 :行政办公室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6-09-19 16:09

98日,景洪市召开第四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景洪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负责人郭琼法官榜上有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景洪市劳动模范称号。

1997年,郭琼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景洪市人民法院工作,她从乡镇基层法庭干起,到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庭长,民事审判一庭负责人,是一名有着丰富法律功底、敏捷缜密思维和办案经验的女法官。她先后从事刑事审判工作、民事审判工作多年,十几年如一日,秉公执法,忘我工作,尤其是近两年来累计审结刑事案件121件、民事案件93件,连续两年没有发生错案和上访投诉案件。郭琼从事法院审判工作18年来,她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与热爱,以及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雷厉风行的作风,秉公执法,忘我工作,在平凡的审判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受到院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赢得了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赞誉。先后被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评为“打击跨境赌博先进个人”,获州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全州法院“办案能手”等荣誉,2012年至2014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4年被景洪市人民政府记“个人三等功”。

作为一名刑事审判二庭庭长,郭琼承担着日常繁重的审判任务,不仅要对其他审判员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批,还要办理大量的疑难、复杂的刑事、民事案件,为此经常加班加点,工作强度和压力非常大,但是郭琼并没有因为工作量大而放松对案件质量的要求。她每次庭审前总是认真审阅卷宗,精心准备开庭,没有丝毫马虎;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庭后还要认真撰写大量裁判文书,其撰写的判决书内容翔实,说理充分。2013年其承办的(2013)景刑初字第118号案件荣获全州法院优秀裁判文书。

在带头办理疑难案件,发扬敢于担当精神的同时,郭琼并没有因为工作量大而放松领导和把关责任,坚持靠前指挥,总是以女性特有的细腻风格,注重了解每一件案子的办理情况。在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时,郭琼除充分发挥自己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外,还坚持民主,善于将新问题提交与同事们共同探讨,集思广益,力求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近年来,她共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50人,其中她办理的“3.17”、“3.18”涉黑专案,涉案人员32人。如以被告人王双徕、杨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景洪肆意作案多起,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赌博;一些酒店内出现色情盗窃、抢劫、敲诈游客等犯罪案件,严重损害了景洪旅游城市的形象,破坏了柔情傣乡的和谐安定。她通过协助院领导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行动,重拳出击涉黑、涉恶案件,所有涉案人员均被绳之以法,有力地保障了旅游安全和边疆的稳定。同时她还先后承办袁文俊等八人未成年人抢劫、肖祥云、肖建云故意毁坏财物等一批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案件。特别是在承办袁文俊等八人抢劫案期间,为深入了解整个案件情况,她加班加点仔细查阅卷宗,多次会见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了解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在全面把握案情后,做出了公正判决。一直以来她所承办的案件也因为办案质量好受到好评。她有一个夙愿:决不能因为自己的一丝疏忽办错一件案子。正是她的这种认真、细致劲,使得她审结的案子至今为止无一错案。

廉洁勤政 ,一身浩然正气 。郭琼认为公正办案,廉洁是根本。在工作中,她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等廉政纪律,始终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坚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秉公执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如她主审了一起盗窃案。她的同学是这位被告人的亲戚。同学专程上门说情,要求看在同学的面子上,判处被告人缓刑。面对同学企盼的目光,她耐心地解释:“老同学,你应该理解我的工作。办案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科学量刑判处。假如枉法裁判,岂不是执法犯法?”听完这些话,老同学拂袖而去。审判结果,这位同学的亲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她执着坚定的是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多年来,类似的情况不胜枚举。但她常说:“既然我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就要对得起自己胸前的天平。”

郭琼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十分注重对年轻法官的传、帮、带,将其所积累的工作经验和办案技巧都毫不保留地悉心传授给他们,并提供各种锻炼机会,帮助他们尽快驾驭审判工作,成为刑事审判的中坚力量。对于年轻法官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郭琼始终注意以虚心的态度积极和同事们探讨,经常就某一问题与同事展开激烈的讨论,吸取他人正确的观点,不断理清办案思路,取得最终的一致。其严谨、认真工作的作风,在同事中赢得了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