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景洪市法院>>调查研究

景洪市人民法院关于对保障法官依法履职的调研报告

作者 :赵义宏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9-19 09:09

一、景洪市人民法院近5年来没有发生法官因依法履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事)例,也没有发生过司法辅助人员因办理刑事、民事案件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事例。

二、对法官依法履职的建议主要如下:

(一)重点加大对法官和家人的人身安全的保护。

(二)加大对法官的言语攻击的处罚力度。对于法官依法履职的名誉保护应扩展到网络空间,不能任由在网络上恶意伤害法官。

(三)建议把可以启动追责程序的情形明确规定为:法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只有收受贿赂,接受请托送礼,或者因其他故意和重大过失隐瞒或者其他职务犯罪行为导致证据灭失的,或在向合议庭、审委会汇报案件时故意或重大过失隐瞒、遗漏关键重要证据,导致案件裁判结果错误,造成重大后果的,才可以由院党组讨论并报上级法院提请法官惩戒委员会启动相关程序。

(四)建议以下情形不应启动追责程序,以避免造成法官不敢办案,不会办案的情况:

1、存在一般过失;

2、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与最终生效裁判认定不一致,能够结合证据材料和证据规则以及审理情况作出说明的;

3、对法律的认知理解不一致,能够结合案情进行说明的;

4、未造成重大后果的;

5、对虚假诉讼已尽基本注意义务的;

6、对经二审或再审改判无罪的,未经依程序认定法官错案责任,均不应启动追责程序。

7、在能查清工作失误是由谁导致的情况下,追究工作失误的人的责任,在查不清的情况下,应按照有利于法官的原则认定法官无过错,不应要求法官承担一切非自身工作原因导致的错误责任。

(五)待遇留人。

1、法官应是具有高度政治使命感、道德感、主流价值观的职业群体,需要比其他社会行业更高的自身素质条件。对比医生等其他社会行业,法官履职所需要的时间、精力、学识、责任感和荣誉感,承担的责任和承受的风险、压力,与现有的薪酬尚不完全匹配,建议对法官薪酬进行合理完善。

2、应制定合理的法官绩效考核标准,以全面反映法官工作情况。

3、适当肯定员额法官的任职履历对法官退休、退出员额后的待遇影响,有利于推进法官的精英化和职业荣誉感。    

(六)参考非法行医罪关于医疗行为仅在非法行医时才构成犯罪的刑法规定,对于法官依法履职应设立较高的立法保障,建立相应的职务行为豁免制度。

(七)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巨大且年年增长,建议员额法官名额数向基层法院倾斜,以实现资源配置均衡。

以上意见,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