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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对接联管社会治理框架机制的设想 --以J市物业服务类社会矛盾纠纷为例

作者 :赵义宏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9-06-17 15:06


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必须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并且以强烈的使命感把这一重要任务落实好。基层人民法院也要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化解社会风险、优化社会生态方面有所作为。基层人民法院作为法律执行机关,可以探索在社会矛盾纠纷的处理过程中,通过与其他机关、部门对接融通,积极融入地方社会治理系统,不仅可以充分运用社会制度优势来化解审判资源不足的压力,也可促进法律执行水平提升,化解社会矛盾风险,形成一种有机高效,富有活力和弹性的现代社会治理机制。

一、 调研的基本背景

(一) J市的基本情况

    J市地处西南边陲,是距大陆南部国境最近的县级市,神奇美丽的雨林明珠,面积6958平方公里,多为山区半山区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居民42万,常住人口54万。区域内中缅边境线长达112公里,送达极为不便。境内有一个国际机场、一个港口等两个国家级口岸和一个边境贸易区,其中国际机场的年旅客吞吐量已达千万人次,在云南省内仅次于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昆磨高速公路已建成通车,玉磨高铁将于2021年建成通车,均自北向南贯穿J市区域;距离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北部重镇勐仑仅50公里,距离国家一级口岸磨憨口岸、勐满口岸、关累口岸、打洛口岸等均不超过200公里。J市受典型的热带季风气候影响,气候温暖,分干湿两季,雨季降水量较大,丰沛的雨水滋养着连绵茂密的雨林植被,也滋养着澜沧江沿岸的各民族兄弟;J市具有极其丰富多彩的多民族文化生态资源,民族旅游文化建设精彩纷呈;民间经贸往来十分频繁,民营比较经济活跃。同时,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落实,各方投资者纷纷前来这块开发前夕的热土投资置业,经商务工,使得J市的人口构成来源呈现出非常明显的多元化特征,几乎各个省市自治区的车牌在J市的道路上都能见到。多元化的人口来源,意味着J市正处在从传统的农业型边境城市向开放型的区域中心城市的积极转变过程中。因此,对于J市社会治理的把握,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治理对象特征的转化,而且还应探究如何充分发挥社会制度优势与社会制度效能,在充分预判城市转型前景的基础上,兴边固边,实现社会治理模式的扎实创新。

(二) J市法院案件压力的现状

近年来,J市法院受理的案件数伴随社会经济发展而持续增长,诉至法院的社会矛盾纠纷逐年增加。2014年至2018年,J市法院案件数量累计增幅达147%,年均收案数加权平均增幅达36.68%。其中:2014年收4108件,2015年6682件,2016年8729件,2017年收案9266件,2018年收案10333件。伴随着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民商事纠纷也明显增加,自2016年至2018年,三年间J市法院的民商事收案数量增长达140%,案件压力不断增加。

(三)J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现状与趋势

近年来,随着J市城市定位上升,国家级园林城市和文明城市的建设水平不断提升,J市优越的气候条件和独特的地理人文资源,吸引着各地游客、商家来这里旅游休闲,投资置业。J市的发展前景被普遍看好,较多的国内知名开发商纷纷进驻,云南本土开发商也在J市加速发展,新开发项目不断投入营运,成为新的旅游热点和景观群,J市地区的房地产开发方兴未艾,待开工的新楼盘和建设之中的楼盘项目均在增加,整个房地产容量和可容纳人口都在增加涉及物业服务的纠纷也逐年攀升。

2015年以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收案数已连续四年排在J市法院收案数前十位。其中,2015年起收案数逐年增加2018年累计收案2000余件。涉及到物业服务类的诉讼纠纷几乎涵盖本地所有物业服务企业。

(四)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物业服务类纠纷的现状

1、时间耗费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必须向当事人双方送达相应诉讼文书,其中必须向被告送达起诉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随着J市作为越冬避寒度假目的地的升温,在本地楼盘项目置业的外地业主日愈增加,人民法院每年要向这些异地业主送达大量诉讼文书,时间耗费较大。近四年审结的该1887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平均审理时间达69.36天,远远高于人民法庭审理民商事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56.42天。

2、审判资源耗费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因被告下落不明而公告送达的案件应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J市人民法院审理的2015年至今近2000件涉物业服务类纠纷中,绝大部分因为无法向被告方直接送达而依法适用普通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数量较少,简易程序适用率仅25.29%,远远低于全院同期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52.80%,而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率达到该类案由案件的74.71%。在审判力量本就紧张的情况下,为这近2000件物业服务类诉讼纠纷,要单独组成同样数目的合议庭,通知4000余人次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造成极大的审判资源耗费。

3、物业服务类诉讼纠纷的投入与结果不均衡

统计,J市法院受理的近2000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立案金额合计为1.8亿余元,而经过审理后的结案金额合计0.76亿元,结案金额仅为立案金额的41.99%。充分说明在处理和解决物业服务纠纷时,司法诉讼已经成为一种十分方便易得的手段,使得司法服务这一最为宝贵的社会治理资源在该类诉讼中轻率使用,在发生纠纷时不经合理评估及随意提起诉讼,致使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金额和立案金额产生巨大的差距。

(四)物业服务类纠纷的发展预测

随着本地房地产市场在2016年末回暖升温,表现为2017年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纠纷同比2016年下降17.64%,2017年同比下降主要成因是由于大量的异地购房业主在此期间发生交易,因为要完成交易,因此在交易过程当中补缴了欠缴的物业费等,从而掩盖了一直存在的对物业服务不满意的问题。但是,在排除房屋价格变化因素后,主要的物业服务纠纷原因即收费标准不满意和对服务质量不满意类型的纠纷数量上升,2019年1至5月的收案数已经超过2018年全年的收案数,预计如再不采取相关社会治理措施进行干预,单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项,2019年全年在J市法院收案数大幅增加的同时,而同时其他民商事案件数量也在增加,将极大地加大基层人民法院民商事诉讼纠纷的审理压力和审理难度。

另一方面,由于本地商品房业主来自全国,因此一旦某个小区的物业服务纠纷因双方或一方情绪过激发生冲突,也极有可能演变成恶性事件,信息扩散极易失控,形成重大的社会稳定风险。

二、问题的提出

J市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的态势,反映出本地物业服务领域长期以来普遍不尽如人意,物业服务的规范性与群众满意和群众认可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而且还反映出涉物业服务类社会矛盾纠纷的处理渠道不完备、处理手段特别单一的问题,群众仅有通过成本耗费最高和资源最宝贵的司法诉讼途来维权。而这同时也就意味着,制约本地物业服务水平和物业服务纠纷处理机制的一些基础性问题,如果能够得到解决,将直接影响到该类诉讼纠纷的发案率,并直接表现为人民法院该类诉讼案由的收案数量的下降和司法资源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配置优化。因此,笔者试图提出一种对该类社会矛盾纠纷的对接联管机制,希望改变目前对该类纠纷的解决渠道单一,解决的社会参与力量单一,未能形成对该类社会矛盾纠纷的长效化解机制的问题。

经调研发现,J市法院最近五年的民商事案件中,一些多发常见的案件纠纷占了民商事总收案数的80%以上,极大地占用了本就紧张和宝贵的司法资源,其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情况比较突出。结合关于坚持问题导向,切实维护边境安全稳定的有关会议精神笔者认为,在市委领导下形多层次多方向的大社会治理格局,加强联控联管,运用多种社会治理和社会矛盾处理途径解决多发常见的诉讼案件,将可能极大减少该类型案件的发生,从而破解J市诉讼案件急剧增加、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难题。

三、物业服务合同类纠纷的主要矛盾成因分析

  由于案件数量巨大,一一统计存在现实上的困难,因此笔者仅能对案件成因作定性式列举。具体而言,在J市法院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主要的矛盾成因分为三种:异地业主欠缴物业费、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而拒缴物业费、业主对物业收费标准不满意而拒缴物业费。该三类成因之中的主因,还是业主对物业服务的内容和质量不满意的问题。而关联问题,包括如下内容:

1、 初始物业服务合同的审定和备案问题;

2、 物业服务合同的合法合规与合理性问题;

3、 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与合理性问题;

4、 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的协商程序问题;

5、 物业服务标准的评估认定问题;

6、 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监控和巡查问题;

7、 对业主投诉问题的核实与整改反查问题;

8、 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建立引导问题;

9、 小区物业费开支的监管与公开问题;

10、 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与解除合同问题;

11、 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宗旨与服务实效与本地建设与发展

目标的匹配性审查问题。简单而言,就是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服务,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维护多民族生态和谐,维护和突出原生态旅游文化特色的问题。

以上这些关联问题如果长期拖延得不到有力地解决,最终就统一表现为业主因为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而拒交物业服务费的问题。这些问题,通过诉讼渠道是不可能根本解决的。人民法院审理诉讼案件,永远只能是就个案审理,而考察社会矛盾诉讼纠纷,还需要解决面上和根基性的问题。上述举的绝大部分关联问题,根据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督导,甚至可以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从而形成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经过上述分析,笔者试图设想,如果能够通过建立对物业服务类社会矛盾纠纷作类型化处理的综合对接机制,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等先行处置该类纠纷,应当具有司法途径所不具有的程序简单、高效便捷的优势,也有利于行政主管机关发现监管领域存在的深层次和根源性问题,并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最终彻底改变本地物业服务的整体状况,提升群众满意度。并且,还将有效缓解人民法院的诉讼案件压力,让有限的司法资源能够运用到其他的疑难复杂案件中,并最终形成可延伸、可复制的社会治理框架模式。

四、建立对物业服务类纠纷的对接联管社会治理机制的主要框架

首先是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市委总览全局、统领八方的领导优势,整合社会治理资源,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其次是抓实源头预防。对于该类社会矛盾,应从加强本地房地产市场在房地产项目的初始物业服务提供商的资质认定、市场准入、服务内容规范与服务效果检查方面入手。对于业主群众投诉较多的物业公司,群众反映较多的小区,应该进行相应的清查清理,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禁人机制。严把物业服务的入口。

再次要抓实矛盾纠纷常态化解。健全落实常态化排查预警和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原则压实属地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排查、化解、管控责任,加强对物业服务和群众反映较大的小区的风险化解管控,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第四要加强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管理,通畅群众对物业服务质量的投诉意见渠道,加强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反馈处理力度。

第五要建立以物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导,各社区居委会、各业主委员会、各物业服务公司共同参加的物业服务综合治理框架,尽量将该类型社会矛盾纠纷在非司法渠道内进行解决。

第六要探索建立基层人民法院与前述物业服务综合治理框架的对接联管机制。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关做法,可考虑但不限于如下:对于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之前未能掌握矛盾纠纷情况,当事人已经诉至市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立案部门整理后移送转入对接联管机制先行处理。具体步骤是法院立案庭审查登记—征求当事人意见后移送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矛盾纠纷发生区域再行安排至相关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对于案件涉及的矛盾纠纷先行初查—初查属实认为物业服务确实存在问题的再报行政主管机关核查—核查属实的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并在所涉小区进行公布—对案件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至人民法院确认,调解不成功的转回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七要积极进行对接联管机制的运行效能评估,并适时将有益经验进行扩展延伸,在其他特定社会纠纷的处理和化解中进行尝试,最终形成在市委领导下,涵盖相关政法机关、行政主管机关、各社会居委会、各人民团体在内的统一、高效、现代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五、小结

    伟大时代需要伟大梦想。在展望J市发展灿烂前景,擘画宏伟蓝图的同时,也需打造和建构支撑发展的底层操作系统,而具体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就属于这样的支撑性、长效性的社会治理机制。在已有相关成功经验可资参询垂范的基础上,在法治框架内对社会治理模式作积极的探索,将有可能丰富地方社会治理理念和实践两方面的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