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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机制

作者 :李燕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12-28 11:12

我院为完成我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任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的》精神,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总目标,从“执行难”问题入手,建立和完善信用惩戒机制,加大惩戒力度,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遁逃。

一、全面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

我院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凡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条件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惩戒范围,不得选择性录入,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管理系统并及时发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按照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积极扩展失信被执行人曝光渠道和方式,不断完善惩戒功能,提高公众知晓度,扩大失信名单惩戒效果,迫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对已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及时屏蔽解除。我院执行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被执行人,及时、准确的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并先后在报纸、城区繁华地段的电子滚动屏幕、微信平台公布失信执行人的相关信息。至今依法将拒不履行法律生效判决的1150名自然人、94名法人及组织拉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利用微信公众号上依法曝光10期共计200名失信被执行人。

二、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员举措

    “法官,我要交执行款项,请把我从失信黑名单中删除!”最近一年来,我院不少执行法官都接到过此类电话,被执行人主动要求交付执行款项,那失信黑名单到底有什么作用呢?

    (一)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

    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针对人群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1.乘坐交通工具限制。上述人员将不能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交通工具。

2.住宿及娱乐场所限制。上述人员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国家一级以上及其他高消费住宿场所将受到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将受到限制。

3.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上述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将受到限制。

4.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限制。上述人员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将受到限制。

 (二)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限制

    由公安局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身份、出入境证件信息及车辆信息,协助查封、扣押失信被执行人名下车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

    1.加大刑事惩戒力度。公安、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侦查、提起公诉和审判。

2.公开失信信息

(1)由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2)由网信办协调相关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3)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有关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根据联合惩戒工作需要,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推送名单信息,供其结合自身工作依法使用名单信息。

 (三) 任职资格限制

    1.招录(聘)为公务员限制。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的参考。

    2.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将严格遵守法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作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3.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

    4.入伍服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将其失信情况作为入伍服役和现役、预备役军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四)荣誉和授信限制

    1.授信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要查询拟授信对象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顾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拟授信对象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要从严审核。

    2.禁止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领导成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评选,已经取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各类失信被执行人均不得参加道德模范评选,已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

    三、多渠道治“老赖”

2017年6月15日,《人民日报》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文章对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对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老赖手机“定制”了手机彩铃:

“‘你拨打的机主已被登封市人民法院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请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果你的朋友给你打电话,手机里听到这样急促的警报和彩铃声,还提示你是‘老赖’时,饭桌上聊得正嗨或在外游山玩水的你会作何感想?”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机制不仅仅只是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限制高消费等,我院还在报纸、城区繁华地段的电子滚动屏幕、微信平台、各乡镇和村委会公告栏公布失信执行人的相关信息,今后是否可以通过更多途径如“定制”手机彩铃、微信限制、电视、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发布,加大惩戒力度。

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旨在构建一个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