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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集中统一办理家事案件问题的探讨--以景洪市人民法院家事案件为例阐述浅观点

作者 :杨秀芳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7-18 15:07

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景洪市人民法院积极贯彻体制改革方针,在全面优化人员配置的同时积极借鉴和探索新的审判方式。在家事审判问题上,由于现今社会生活方式与婚姻家庭观念的急剧变化,导致涉及家庭事务的纠纷数量逐年增加,其内容和类型也愈来愈复杂和多样化,为适应新形势下新的审判需求,提高审理家事案件的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景洪市人民法院顺应当前时代发展的潮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家庭关系重要性的呼吁为指导思想,以积极落实服判息讼、案结事了为审判目标,以司法改革联系点为平台,成立了家事审判小团队,将大部分案件进行统一办理,并准备在汲取其他法院有效经验的基础上创设家事法庭。目前,该家事审判小团队的工作正在有序进行,现以团队工作为例,就利弊两方面浅谈集中统一办理家事案件这一问题。

一、统一办理家事案件的好处

(一)、集中办理家事案件,有利于专业团队的形成。现景洪市人民法院针对家事案件的办理提出的策略是在民事速裁庭组建小团队对家事案件进行统一办理,让案件得以快审快结,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也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另外,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主审法官办理家事案件的能力,有利于巩固专业法律知识,有利于专业团队的形成。

(二)、同一类型的案件统一办理,有利于分析案件量及案件差异点。家事纠纷是以人身附属性为中心兼具财产性的特殊民事纠纷,具有高度人身性和较强的伦理性,一般发生在特定的具有亲属关系的主体之间。家事纠纷的处理不仅追求当事人之间的是非判断,更重要的是调整人际关系,使当事人回归生活常态,家事纠纷的审理结果和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家庭和谐及长久稳定,因此在处理时间、场合、方式、程序等方面均要求较大的灵活性,这就决定了家事纠纷的解决不适用一般民事纠纷的审判机制,而应适用特有的家事审判模式和机制。将案件统一办理后,有助于分析案件量的增长速度及案件类型的发展形势,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就案件类型及形势进行分析,有助于主审法官在收到案件时便能快速制定办理方案,提高了案件的审结效率。

(三)、统一办理家事案件,有助于法官积累经验。术业有专攻,且熟能生巧,景洪市人民法院根据每个法官的专业能力及擅长方面,由擅长处理该类案件的入额法官自主提出担任家事案件审判团队的主审法官,这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该法官的特长,让该法官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发挥自己的功效。一名法官在办理家事案件时不但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还应具备婚姻家庭类的生活常识及处理经验,将案件统一由一名法官来办理,有助于该法官积累经验,进而有利于定纷止争。

(四)专案专办,当事人更容易信服。虽然目前中国大陆尚未形成独立的家事诉讼制度,但成立专案专办的家事法庭已然成为现阶段大部分法院已经践行或者将要践行的策略导向,且现在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年龄大多趋向于年轻化,感情经历相对浅薄,作为寻常人,自然也会有寻常人的心理,若是在纠纷中知晓帮自己处理案件的法官是一名长期处理该类案件的专业法官,当事人会从心底认可该法官的专业能力,自然也就愿意相信法官的经验之谈及处事方法,从而也就更能让当事人信服,进而也就提升了案件的调解率及撤诉率。

二、统一办理家事案件的弊处

(一)统一办理家事案件,增加了承办法官可能承担的风险。据了解,有法官不愿意统一办理家事案件的原因系认为该类案件中不乏会遇到一些因感情变故而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其认为由该法官一人承办该类案件加大了其可能会承担的风险。

(二)统一办理家事案件,可能会让承办法官疏于对其他类型案件的学习。案件量逐年增加,同一类型的案件交由同一法官办理,可能会导致承办法官无暇学习其他类型案件的相关知识。

三、浅谈笔者看法

笔者认为,案件分类办理这个办法的可行度是利大于弊的。无论法官办理何种案件,均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就目前景洪市人民法院受理的家事案件情况来看,虽案件数量在逐年增多,但复杂的家事案件并不多。相对复杂的是涉及到较多财产的家事案件,其他无财产的案件都相对简单,且家事案件法律关系相对简单,由擅长办理该类案件的法官统一办理,可以更高效率的提高法官的办案质量和结案效率。但是,我们不能片面的否定处理家事案件中存在的风险,风险无处不在,我们应该考虑的是如何最大程度的降低风险,比如结合家事案件审判与区域特点,让审判制度和乡情民俗等有机融合,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以形成良性互动,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推动维权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如村委会干部调解机制、社区委员会调解机制等;又比如可以建立心理干预疏导机制,在案件审理前或者后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对当事人进行心理上的劝说和调解。

家事审判的主旨并非仅限于是非判断和定纷止争,还应着力于家庭关系的修复和家庭成员之间感情的弥合,更重要的是调整人际关系,使当事人回到生活常态。这就要求家事法官不仅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在生活阅历、日常经验等方面有较为丰富的经验,还要心理素质好、承受能力强,并具备一定的心理咨询、疏导、治疗等能力。希望家事法官能够在案件集中办理中打造出自己的风格,创造出自己的工作策略,让自己能最大程度的降低办案风险,最大程度的定纷止争的同时又能提高自己的办案效率。

另外,同一类型的案件统一办理后,相关类型的承办法官还应坚持不断学习,不断充实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及社会经验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