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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如何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作者 :毕路平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6-04-22 16:04

 

 

摘要:近年来,在人民法院不断有针对法院和法官实施的涉诉闹访及暴力袭击、发生当事人行凶、爆炸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极大程度地破坏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又严重地威胁到审判人员的人身安全。这些事件的发生,不仅挑战了法院的司法权威,还严重威胁了法官的生命财产安全,给法院安全检查工作敲响了警钟。为保证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人民法院安全检查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等法律规定,明确凡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审判场所时,应当接受安全检查及相关有效证件的查验,以确保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工作的安全。安全检查工作作为人民法院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基于近几年来发生的血的教训证明,人民法院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的十分重要。虽然目前已相继加大了安检器材和硬件设施的投入,配备了先进的安检设备和器材,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消除了安全隐患,减少了大量事故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但在警务安全检查实际工作中,应深刻吸取历年来发生在法院的各种安全事故教训,加强安全警示教育,保持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采取有效的处理手段及完善相应应对策略,做好警务安全检查工作。

一、安全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群众对法院安全检查工作的认同度不高。尽管安全检查工作已形成了长效机制,但仍有部分首次来法院的诉讼当事人、旁听人员及办事人员对进入法院要接受安全检查表示不理解,抵触情绪较大,缺乏主动配合安全检查的意识,且对法院推行安全检查工作提出了一些质疑。甚至有部分诉讼当事人以不配合安全检查的方式故意与安全检查人员发生争执,致使法院安全检查工作处于被动的局面,在警务工作中存在诉讼参与人对例行安检工作不配合现象。部分当事人对进入法庭要“安检”表示不理解、不支持,抵触情绪较大,常有抱怨之声,少数当事人不仅不予配合,并时有用不文明的语言侮辱值班人员等不文明现象屡见不鲜,影响办公正常秩序,造成安检工作难以推进。加大了安全检查工作的难度,降低了安全检查工作的效率。

二是安检培训工作的缺乏,安检人员熟练规范操作不够。随着各级法院相继配备了安检门、X光机、手持探测仪等装备,要使高科技装备真正充分发挥作用,安检人员要熟悉其性能,熟练掌握其操作要领,才能确保安检技术到位。从执行安检的情况看,自法院开展安检这项工作以来,虽然一部分安检人员接受过培训,但是培训时间严重不足,而且培训不够系统。资深机场安检教员谈到要做一个合格的安检员,是需要不断地练习、实践,要整整一年才能够成长起来的,安检知识实战经验缺乏,不能充分发挥这些高科技装备能起到的最大效应。在安全检查的高峰时段只讲速度,不讲质量,台账登记不统一,在执行安全检查工作中,时有发生细小违禁物品流入审判区的情况。

三是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开展与公安协调联防、联合行动的警务合作工作有待加强。虽然民众的法律意识虽然不断增强,但法律观念仍然淡薄,由于部分当事人的观念尚未转到法制轨道上来,一旦法院的判决结果令其难以接受,有些当事人就会迁怒于法院,于是法官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容易变成了他们的发泄对象。极有可能携带有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办公场所,做出极端行为。鉴于上述情况应对发现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苗头或可能制造事端的高风险人员,开展与公安协调联防、联合行动的警务合作工作有待加强

二、对完善法院安全检查工作的建议

安全检查工作是保障法院审判活动持续、协调、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安全检查工作关系到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法院审判秩序和司法权威,加强和完善安全检查工作需要应多策并举从多方面入手。

一是加大安全检查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及新兴网络媒介向社会宣传法院安全检查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加强社会对法院安全检查工作的认可;在安全检查处以宣传栏和告示牌的形式设置醒目的安全检查流程和规定,提示受检者明确安全检查内容及注意事项,自动配合安全检查;通过细致的安全检查工作,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安全的诉讼环境,让所有到法院参加诉讼和旁听的人员知晓法院安全检查的意义,从而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

二是在安检窗口将收缴的违禁物品应以展示柜形式直观展示,以陈列实物的形式,以直观的方式提醒参与诉讼等人员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进入法院审判区域。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安检人员对各种管制危险、限制物品的识别能力。杜绝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

三是完善安全检查人员配置及加强规范和完善庭前告知工作。应加大对安全检查人力、物力的投入,从而保障足够的警力配置。在保障安全检查人员警力数量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安全检查人员结构,安排最少一名女司法警察参与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对女性人员的安全检查工作,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人性化、专业化和科学化。部分诉讼参与人、第三人及参加旁听的人员对进入法院要持有效证件同时还要接受安全检查方可进入法院并不知晓,时有从外地赶来由于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而不得进入法庭,情绪激动严重影响了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完善庭前告知工作,在给当事人立案须知或开庭传票时庭审附带一份《人民法院安检规则》,进一步推行安全检查工作日常化和制度化,最大限度地发挥日常安全检查的效能,做到安全检查效率和质量的同步提升。依照现有在职司法警察大队警力,大部分司法警察用于保障刑事、民事案件庭审需要,处置安全检查工作发生的突发事件时往往存在警力不足的情况。工作中可以借鉴其他法院在当地临聘招收年轻有为的、负有担当精神、素质过硬的退伍战士担任司法警察作为过渡,严格把好临聘司法警察的准入关,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其次加强以司法警察为主体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警务实战的演练,提高处置安全检查工作的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是落实安全检查工作制度。深刻吸取历年来发生在法院的各种安全事故教训,加强安全警示教育,保持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引导从事安全检查工作的司法警察干警正确认识新形势下法院执法环境的复杂性和危险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对安全检查工作做到责任明晰、有效担责、问责有据。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司法警察条例》和《安全检查规则》,从履行职责、执法作风、责任意识等方面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督促安检人员认真履职。加强法院工作人员预防教育。在警务安全检查过程中不能以“变通”的方式简化安全检查流程或免检,应做到“逢进必检”。通过加强法院工作人员自身预防教育,增强责任意识,,保证安全检查工作的细致性、严格性和规范性,将危险因素拒之门外。

五是做好安全防范预案。针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危险性、复杂性等特点,司法警察部门应当对安全检查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各类危险情况进行风险评估,根据不同种类的突发事件,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与公安联动应急处突预案,加强应对聚众闹事、暴力袭击、冲击安全检查场所、当事人极端行为等非理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突演练,把风险系数降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