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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案件的几点思考(调研报告)

作者 :郑成琼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5-12-28 09:12

 

        

笔者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0年,办理了上千件离婚家庭纠纷案件,深深感受到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离婚案件的增多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家庭的不稳定则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由此可见,离婚不再是个人问题,而是社会问题。昔日共同生活,亲密接触乃至有过甜蜜时光的恩爱夫妻,今日何以曲终人散,分道扬镳,值得人们深思!

2013年至2015年景洪市人民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例进行分析:

表一:20121221日—20131220

2013年总收民事案837件,结案829

结案

在结案中

判决

调解

撤诉

婚姻家庭

离婚

402

125

172

103

婚约财产纠纷

0

0

0

0

监护权纠纷

0

0

0

0

婚姻自主权

1

0

0

0

婚姻无效

0

0

0

0

婚姻家庭

6

2

2

2

抚育费

7

3

3

1

抚养、扶养

12

6

5

1

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

15

7

5

3

表二:20131221日—20141220

表三:20141221日—20151220

2015年总收民事案1198件,结案 1098

结案

在结案中

判决

调解

撤诉

婚姻家庭

离婚

534

159

293

82

婚约财产纠纷

1

1

0

0

监护权纠纷

2

1

1

0

探视子女权纠纷

1

1

0

0

婚姻无效

0

0

0

0

婚姻家庭

1

0

0

1

抚育费

12

5

6

1

抚养、扶养

14

5

8

1

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

17

5

4

8

2014年总收民事案903件,结案889

结案

在结案中

判决

调解

撤诉

婚姻家庭

离婚

481

142

242

97

婚约财产纠纷

0

0

0

0

探视子女纠纷

1

0

1

0

婚姻自主权

0

0

0

0

婚姻无效

1

1

0

0

婚姻家庭

6

1

3

2

抚育费

10

1

7

2

抚养、扶养

10

1

8

1

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

9

0

4

5

2015年总收民事案1198件,结案 1098

结案

在结案中

判决

调解

撤诉

婚姻家庭

离婚

534

159

293

82

婚约财产纠纷

1

1

0

0

监护权纠纷

2

1

1

0

探视子女权纠纷

1

1

0

0

婚姻无效

0

0

0

0

婚姻家庭

1

0

0

1

抚育费

12

5

6

1

抚养、扶养

14

5

8

1

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

17

5

4

8

从上述表中可见,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逐年上升,并且占了传统民事案件较大比例。特别是离婚案件,它是发生率高、存在面广、恶性转化快、连带问题多的特殊民事纠纷。离婚案件能否妥善处理,不仅关系到法院办案数量及质量,也关系到双方当事人乃至双方家庭的生活和命运,更关系到社会稳定及发展。景洪市人民法院2013年受理民事案件837件,审结829件,其中离婚案件402件,占结案数48.49%2014年受理民事案件903件,审结889件,其中离婚案件481件,占结案数54.12%2015年受理民事案件1198件,结案1098  件,其中离婚案件534件,占结案数的48.63%

一、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

(一)因家庭暴力而提起的离婚之诉。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家庭暴力现象屡见不鲜,特别是曾经长期生活在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的外来务工流动人员,男子主义盛行,主导家庭欲望强,无视妻子的独立人格和地位,随意动手打老婆是家常便饭,妻子长期忍受精神和肉体的折磨,致使妻子承受不了长期的家庭暴力而离家出走,由此可见,家庭暴力仍是导致离婚的主要杀手。而当今社会的妇女,是有思想,有理想,有知识的,随着妇女经济地位逐渐走向独立,对丈夫的依赖逐渐减小,一些饱受婚姻折磨的妇女不再死心塌地跟着丈夫,不愿再逆来顺受,勇敢地拿起了法律武器寻求解脱,坚决地摆脱婚姻的折磨,追求属于自己的幸福生活。

(二)婚外情成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笔者调查发现,婚外情的产生有以下几种情形:1、微信、QQ的使用,是婚外情产生的重要温床。特别是21世纪80年代、90年代的青年男女,因长期生活在山区,经不住金钱、所谓帅哥、美女的诱惑,通过微信轻轻一微,QQ一呼,就头脑发热,跟着“感觉”走了。时间一长,便引发了对方的不满,情感纠纷遂起。如景洪市景哈乡搭亥村委会景满格村民小组只有20多户土生土长的爱伲族村民,居然有11户村民因为玩微信而迷失了爱情的方向,误入了歧途,导致离婚。2、赌博行为是引发离婚的另一诱因。如景洪市勐龙镇、勐罕镇的傣族村民、农场职工因为参与赌博导致离婚的情形较严重。3、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走出大山,进入繁华的城市,眼睛花了,思想变了,穿着变了,人生观、价值观变了,不愿意忍受精神寂寞,生理折磨,寻求情感刺激,与第三者组成临时夫妻,有的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的为避免他人的道德评判而过着地下情人的生活,走向离婚的道路。

(三)夫妻之间缺乏必要的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导致婚姻走向终点。1、随着社会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来到城市工作,由于种种原因,夫妻之间不能共同生活在一起,长期分居,导致双方的价值观与社会需求发生变化,双方沟通交流的时间也有所减少,致使夫妻感情日渐淡薄,最终导致婚姻名存实亡。2、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当今电子时代,信息时代,人们的思想、见识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获取各种信息、知识的渠道较多。对于长期从事脑力劳动的工作人员来说,多数认为最好的休息方式就是玩手机,看电视,无论在家还是在办公室,有空就玩手机,不愿意与他人进行沟通交流,即便是夫妻、姊妹、朋友也不愿意面对面地进行语言沟通交流,有事就在QQ或者微信中布置、说教。时间长了,大家都变得沉默了。此种现象,对于要一辈子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夫妻而言,就象一把软尖刀慢慢地刺入对方的心脏,等双方都感觉到痛时,已为时晚矣!3、夫妻之间知识、经济等层面差距过大,难以进行沟通交流。当今社会,有钱人不少,爱慕虚荣的也大有人在。在某种契机下,这两种人走到了一起。新婚伊始,双方还能卿卿我我,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差距便显现出来。从小生活的环境,从小接受的教育,是一个人气质、素养、人生理念形成的重要因素,不是人长得漂亮,长得帅,就能拥有一切。对于长期共同生活的夫妻而言,各种差距太大是根本不能斯守一辈子的,终有一天还是要背对背的走开。

二、离婚纠纷案件的特点。

(一)当事人离婚年龄呈低龄化趋势明显。在近几年受理的离婚诉讼案件中,80后、90后离婚案件明显增多。特别是农场职工子女、外来务工年轻男女,往往结婚一、二年甚至几个月,就到法院起诉离婚。对于生活在农村中的世居民族如爱伲族、傣族、拉祜族、布朗族,很多青年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就按照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办理了结婚仪式,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的待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才补办婚姻登记手续。有的则采取各种手段修改自己的真实年龄而达到结婚的条件,办理结婚登记。有的甚至一辈子都不办理结婚登记。对于那些夫妻感情好的人,不满40岁就已升级为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但也有为数不少的人由于结婚时双方年龄太小,婚姻和家庭意识不够成熟,婚前缺乏足够了解,凭一时感情冲动就草率结婚,婚后才发现双方差距过大,无共同语言,无法沟通,从而产生家庭矛盾,最后导致离婚。

(二)离婚诉讼大多由女性提起。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不断得到提高,经济相对独立,逐渐摆脱了对男人的依靠。一旦婚姻家庭产生矛盾,夫妻感情出现危机,如果男女双方不能正确对待婚姻中出现的问题,极易出现走向离婚的后果。此时,往往女方就会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离婚诉讼的方式来结束对于他们来说不幸和痛苦的婚姻。从多年来所办理的离婚案件分析,女性主动提起离婚诉讼的比例可达70-80%

(三)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以农村人口所占比例居高。对于景洪辖区而言,城市以旅游经济为主,农村以橡胶经济、香蕉经济为主。经济的发展带动了人们思想不同程度的活跃,KTV、酒吧、慢摇吧是青年男女、中年男女常常光顾的地方,不论农村还是城市,不论身份、职务,不论穿着,不论相貌,不论地位,只要腰包里有人民币,都可尽情享受所谓的人间天堂生活。农村人口基数过大,相对于城镇而言,腰包里有钱,就是离婚的本钱。因此,长期生活在农村的人也赶时髦,夫妻感情出现问题也纷纷跑法院。

(四)被告下落不明或者不出庭的案件明显增多。由于外出务工或者外来打工的人数不断增多,而户籍管理制度不规范、不健全,造成经常居住地无法用现有法律法规作出判断,法官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就只能缺席判决。故而造成法官无法真正了解和掌握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无法查清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和存款,从而影响法官对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的审理。这样的案件常常会留下让人意想不到的后患,令人防不胜防。对于办理此类案件的法官来说要慎之又慎。

审理离婚案件的对策和建议。

(一)注重诉讼调解,切实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笔者建议调解离婚案件需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查清案件基本事实,如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和存款,通过交谈找出案件争议焦点;2、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说,分析双方争议的问题症结,从而对症下药;3、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详尽阐述法理及具体的法律规定,让争议双方知法明理,分清是非;4、根据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剖析,揭示矛盾的来源,揭示矛盾的实质,令双方当事人充分清醒,从而意识到自己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当着法官的面,向对方检讨自己,以便取得对方的原谅和理解;5、通过事实、证据,向双方当事人讲法律,讲道理,以情感人,以法动人,以理服人,用法官的诚心、真心、耐心、公心化解双方心结,促成双方敞开心扉,从内心理解对方,谅解对方,握手言和;6、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后,即便双方当事人仍不能和好,法院依法作出离婚判决,也能令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避免家庭矛盾激化。

(二)加强文化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山区人民群众的素质。景洪市辖区聚居着世居少数民族傣族、爱伲族、拉祜族、布朗族等13种民族,特别是祖祖辈辈生活在山区的拉祜族、布朗族、阿卡人、布夏人、昆格人生活的环境比较闭塞,信息不畅通,不通晓汉语,不便于与人沟通交流。作为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这些人群的文化知识教育,送文化进村、进寨,提高他们对社会的认知度。

(三)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应当把民事审判法庭作为法律宣传的平台,以案释法,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阐述法理,以便提高凡是走进法庭的人对法律都有认知一、二。特别是勐龙法庭、普文法庭的法官,对此工作任重而道远。法庭管辖辖区大多数是山区,面对的多是各种不通晓汉语的少数民族,或者是文化素质比较低的胶农。沟通交流难度大,交通不便,只能开通法律绿色通道,通过送法进村、进队,以案释法,以案说法,通过点点滴滴的法律说教,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端正诉讼态度和目的。

(四)提高个人修养和素质。男女双方要有正确的择偶观,婚前要有充分的了解,切忌草率结婚;同时,婚前要洁身自律,特别是女性,切忌婚前先孕。男女双方要培养共同的兴趣爱好,婚后在共同生活中,要相互理解、包容、支持、和信任,切忌相互猜忌、相互拆台、相互拖后腿,理性对待夫妻之间乃至家庭矛盾,使家庭气氛充满爱和关怀,共同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五)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应具备一定的社会、生活阅历和办案经验。离婚案件能否得到妥善处理,不但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一旦处理不好,可能引发更大的家庭矛盾甚至恶性刑事案件。因为离婚不仅仅涉及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它还涉及到男女双方各自父母的情感,特别是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因此,笔者建议法院在配备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或者民政部门负责处理离婚纠纷的工作人员时,尽量选择一些经验丰富,有一定社会、生活阅历,有较深的法律功底和调解能力强的人员,着力化解夫妻之间的矛盾,促使双方沟通交流,使双方重归于好,破镜重圆。而不是草率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进行调解离婚。因为,判决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是登记离婚,都将面临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再次引发纠纷诉诸法律,导致孩子幼小的心灵再次受到伤害。如上述三个表中数字显示,因为离婚引发的监护权纠纷、抚养费纠纷、子女探视权纠纷、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同时,也会影响子女对父母的情感。大多数单亲家庭成长的子女,即便衣食无忧,且得到良好的文化教育,但其身心的成长,对社会的认知,对婚姻家庭的认知,对男女情感的认知,多多少少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不良影响。所以,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一定要尽职尽责尽心,尽量做双方当事人和好的工作,不能单纯追求调解率、结案率而草率做调解离婚、判决离婚。

总而言之,离婚案件的妥善解决,是一门很有学问的工作,也是一门艺术,它关系到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应当引起法院乃至政府各部门的高度重视。政府负责办理离婚纠纷的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法院负责办理离婚案件的法官们,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应当本着“以人为本,司法和诣”的理念,慎之又慎,细之又细,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以小家和诣,促大家和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