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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速裁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 :黄绍晨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5-11-12 10:11

 

 

新常态下速裁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 以景洪市人民法院速裁庭为例

2015年,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下,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全面实行和级别管辖的调整,景洪市人民法院速裁庭在审判工作中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及情况,为及时应对新形势下的审判工作,速裁庭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与实践。

一、速裁庭干警概况

201441,景洪市人民法院速裁庭调整成立后,目前共有干警20人,其中审判人员8人(庭长1人,副庭长2人,审判员4人,助理审判员1人),书记员12人(其中正式干警2人,聘用制干警10人)。根据年龄分布,30周岁以下的干警12人,30-40周岁的干警7人,40-50周岁的干警1人。

从上述数据可以分析看出,目前速裁庭的审判员与书记员的比例达到了1:1.5,在审判员和书记员的配备上属于较为优化的区间,但从年龄和审判工作经验上看,干警较为年轻,办案时间超过五年的法官仅有3人,其余均为办案时间较短的法官。书记员的工作年限普遍在3年以下,聘任制书记员占书记员中的绝大部分,存在“铁打的硬盘,流水的兵”的情况,人员流动较为频繁,书记员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后即发生了工作变动,又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配备人员和培训技能。因此,目前速裁庭的人员数量配比虽较为优化,但在审判技能与经验、书记员的工作技能培养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判工作的高质高效开展。

二、速裁庭审判工作的概况

(一)2014年审判工作情况的概况

 2014年4月1,根据院党组的安排部署,景洪市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打破原有格局,实行繁简分流,率先成立了速裁庭,并调整充实了速裁庭干警。2014年4月1至2014年12月15,共受理案件979件,结案858件,结案率87.64%,全庭每月结案在100件左右,人均收结案达到了100件以上。其中调解325件,调解率37.88%,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平均审理天数70天,办案时间得到有效控制;发回重审0件,改判10件,发改率16.66%,办案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通过2014年一年的实践,繁简分流和速裁审判机制有效地推动了民商事审判工作,各项指标均有了一定提升,“办好案、多办案、快办案”的机制和氛围进一步形成,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二)2015年审判工作的综述

2014121620151031日,全庭共收案1984件,相较201441日至1215日的979件,增长了103 %。其中新收1863件,旧存121件,人均办案数已达到200件以上,办案数量急剧增加,办案压力也进一步增大。

从案件类型上看,婚姻家庭类案件328件,民间借贷类案件433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类案件634件,特别程序案件127侵权类案件99件,金融借款合同类案件149件。其中民间借贷和金融借款类案件达到582件,较2014306件增长了52.58%,经济运行的下行压力对审判工作的影响进一步凸显。

财产保全案件大幅增加。截止1031日,全年共受理财产保全案件77件,较201439件增长了50.65%。一方面反映出当事人维权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经济运行下行压力的增大。

在案件数量激增的情况下,全庭干警发扬不怕苦、不怕累、团结协作的精神,截止20151031日,共结案1287件,较2014年增长33.41%;月均结案120件,人均结案160件,较2014年分别增长12%16%;结案率64.9%,较2014年下降22.74%。审判态势基本保持良好运行的态势,但在受案数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结案率这一参考性指标也相应下降。

案件调解难度进一步增加。在已结案件中,调解393件,调解率30.54%,较2014年下降7.34%

案件审理质量进一步提升。发回重审0件,改判6件,发改率6.25%,较去年下降10.41%

从上述数据情况中可以发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压力陡增,并且这一压力将可能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持续增加,需要审判人员积极调整心态,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应对案件激增所带来的影响。

三、速裁审判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应对方法。

(一)案多人少和审判经验不足的问题。案多人少的问题在全国法院普遍存在。目前,速裁庭人均办案达到200件,已处于高位运行态势,“五加二”,“白加黑”已是工作必须。另外,审判经验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判质效的提升。针对这一情况,速裁庭结合审判员自身特点,在分案时注意调配,让审判员办好擅长案件的同时,及时接触更多的案件类型,逐步积累审判经验。同时,做好“传帮带”工作,积极开展审判经验的传承与交流。定期开展庭审观摩、法律法规学习会、案件研讨会和工作经验交流会,集思广益,相互学习。

(二)人员的优化配置问题。任何一项工作都是由人来做的,而做好任何一项工作首先要做好人员优化配置。目前,速裁庭采取了书记员集中管理,统一安排送达、庭审记录以及其他工作的模式。这一模式大大提升了送达工作的效率,但也存在着书记员庭审记录适应期较长,工作量分配不均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速裁庭进一步优化人员配置,在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的前提下,把工作逐项划分,细化到人,做到人人有责,人人负责,提升效率,避免人浮于事的情况发生。

(三)送达难的问题进一步凸显。随着案件量的激增和经济下行压力的增大,送达难这一老难题变得更难,直接制约了审判工作的效率。当事人提供地址和联系方式不明确,故意躲避送达等情况进一步加剧。为应对这一情况,速裁庭变被动为主动,进一步增加外出送达的人员和力度;研究和运用好新的民诉解释中关于送达的相关规定,保障送达工作合法有序进行。

(四)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增多。速裁审判的特点之一是“快速”,避免当事人的诉累。但由于送达难等多方面原因,公告送达的案件激增,导致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进一步增加,平均审理天数延长,对“快办案”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四、今后工作的几点建议。

()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和速裁审判机制。繁与简并非一成不变的概念,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下,繁与简应当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因此,建议对于公告送达、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等审理周期较长的案件应及时变简为繁,及时移送相关业务庭进行审理,避免制约速裁审判效率的因素。

()进一步优化人员配置。人员的优化配置是审判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在案件数量陡增的情况下,现有审判人员的潜力已经发挥到了一定的极限。因此,必须考虑优化人员配置。建议在保障庭室统一管理调配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审判员与书记员一比一搭档工作的制度,既有利于审判人员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抽身出来,专心从事审判工作;又有利于书记员技能的快速提升。同时,不仅应在案件中实行繁和简的适时转换,在全院民商事审判人员中也应该适时轮岗,繁简转换,提升审判员的办案技能与质效。

(三)进一步规范当事人逾期举证及提交新证据的问题。证据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当事人的举证直接关乎诉讼结果,也关系到审判人员是否能够及时查清案件事实,作出合理裁判。但在目前的诉讼活动中,当事人逾期举证、在一审中故意隐瞒部分证据,但在二审中又作为新证据提交的行为极大地影响了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在当事人诉讼能力较弱的情况下,一味地机械执行新民诉解释中关于逾期举证的相关规定,势必导致诉讼能力较弱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但如果允许当事人无限期地提交证据,也将会导致案件审理的无限期拖延和当事人的情绪激化。在一审中故意隐瞒部分证据,但在二审中又作为新证据提交的行为将会导致一审的裁判结果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危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因此,建议对于上述行为,在符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为查清案件事实,即使采纳了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以及在一审中故意隐瞒而二审中又提交的新证据,也应对相关当事人采取一定的制裁措施。否则既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也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效率和公信力。

(四)加大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制裁力度。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司法资源更显珍贵。如果不能有效制裁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行为,必将会浪费本已宝贵的司法资源,也使得审判人员身心俱疲。因此,建议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扰乱审判工作行为的制裁力度,进一步优化法官的工作环境。

(五)加大培训力度,实实在在地增强学习技能。在案件量陡增的情况下,为了办案减少干警的学习培训时间在短期内或许可以达到提升办案数量的效果,但长此以往则会使干警难以驾驭新形势下的审判工作。因此,建议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完善培训考核机制,在全体干警中形成“要学习、想学习、爱学习”的氛围,实实在在地增强学习技能、提升审判技巧。

在新常态下如何做好繁简分流和速裁审判工作不仅是适应新常态的需要,更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景洪市人民法院速裁庭将进一步探索完善繁简分流和速裁审判工作机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