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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保意识,做好法警工作

作者 :玉叫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5-07-30 11:07

  

——学习考察心得体会

法警大队   玉叫

 

泼水节期间,在院党组的组织下,我参加了到昆明、曲靖、红河、玉溪法院系统的学习考察。通过学习考察,我学习到了外地法院在安保、值勤等方面的许多经验,有了更深的一些体会。

一、        各个法院都十分重视安保工作,非常注重警容风貌。

学习考察归来,给我的一个最深的印象就是,各个法院都将安全保卫工作放在极为重要的位置。办公区域的大门都配置了安检设备,对身份、随身携带物品等的检查都十分严格、仔细和认真。这当中,盘龙法院的安保工作,给了我最深的感触。除了核验登记身份情况、用安检机扫描随身携带物品外,还对进出办公区域的人员用安检仪进行全身上下的扫描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堵塞安保漏洞,确保不发生安保事件,真正做到了“滴水不漏、连麻雀都难飞只进去”的严密和谨慎。

各院对警风警纪、仪容仪表的重视也是有目共睹的。列队整齐、对来宾行敬礼、站得笔直、坐得挺立,没有一丝衣冠不整、拖塌散漫的现象,真正体现了司法警察焕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有时候,我们不经意地也会去想:是不是因为有兄弟法院去学习考察,才刻意有准备象演戏一样地装出样子来应付检查考察?后来知道,这不过自己的臆想猜测。这些法院身处省城周遭,且不说各级领导的例行检查象走马灯般的频繁,单是毫无准备的巡视巡察、明查暗访就让你防不胜防。与其仓促应对、疲于应付,不如积极促成井然有序、有条不紊的安保机制、警风警纪常规建设机制,以不变应万变,不但向人们展示了一个院的良好形象,也使法警队伍的管理水平获得了整体上的提升。

二、        有关安保工作的一点思考和体会

曾经有种认识的误区。认为到宾馆、旅舍住宿查验身份信息、在公共场合检查随身携带物品是侵犯人身权利和公民隐私权,因而在安检中畏首畏足。对此,我不敢苟同。诚然,公民的人身权利受宪法保护,但公民的这种基本权利不是漫无边界的,它必须让位于公共安全,当公共安全受到危险和危胁时,人身权利必须服从于公共安全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当公共安全与人身权利发生冲突和矛盾之时,人身权利屈从于次位,而在履行公共安全职责时,又要注意绝不肆意地侵犯人身权利。

这应该是毫无争议的。当前的安保形势复杂而严峻,“昆明301暴恐事件”的记忆犹新,我们没理由忽视安保工作的重要性。

在昆明闲余去逛超市,超市旁有一家“MTV量贩”,门口站着几个保安,进去消费的顾客不但要接受安检机的检查,还要授受保安拿着安检仪在身上缠来盘去的扫描检查。于是,有同事惊诧甚至失笑道:“这种地方,安检也要这么严,有必要吗?”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娱乐场所。如果让人带着这些东西进去发生殴斗伤害事件了,娱乐场所是要得承担责任的。这并不是没有案例可以前鉴的。这足以使我们大为触动,而不该麻木不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