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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邹碧华精神,做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

作者 :李美华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5-07-27 10:07

 

内容摘要:近日,习近平对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号召全社会向他学习。一时间“邹碧华精神”、“邹碧华现象”如雨后春笋,遍地竞相开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掀起了学习“邹碧华精神”的高潮。“邹碧华精神”拨动着亿万人们的心弦,给人们带来诸多思考。“法官当如邹碧华”,邹碧华凭着自身的法学素养、对职业的尊重、对责任的担当的优秀共产党员的本色,用生命去诠释法治精神,用一生去践行“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这句名言。弘扬邹碧华精神,筑牢司法为民根基,做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实乃广大法官职责所系,使命所然。

正文:邹碧华生前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投身司法事业26年。2014年12月,他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终年47岁。邹碧华去世后,中宣部追授其“时代楷模”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法院追授其“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中央组织部追授邹碧华同志的“全国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邹碧华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作为立身、立行、立言、立德的标杆和榜样。法律“燃灯者”邹碧华敢于担当和爱岗敬业的精神,既折射出邹碧华本人对法官形象的塑造,更折射出他对司法为民核心价值观的全面践行。今天,我们弘扬“邹碧华精神”,就是要感染、激励、引领更多默默无闻的“邹碧华”在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坚定理想和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坚持创新与奉献,甘于奉献、敢于担当,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一、牢记宗旨、坚定信念

弘扬邹碧华精神,向邹碧华同志学习,就要像他那样牢记宗旨,坚定理想信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胸怀大局、忠诚履职、勤勉敬业。理想信念是共产党员的魂,是干事业的动力和勇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视频会议上强调:加强法院思想政治建设,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根本任务,不断打牢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思想基础。理想信念分两个层次,即社会理想信念和个人理想信念。社会理想信念就我国而言,远的是实现共产主义,近的就是中国梦了。个人理想信念是一个人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基础上,树立人生信念和人生目标并为之奋斗的过程。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这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永恒课题。如果不是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如果不是怀着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无限忠诚,邹碧华就不会那么拼,不会那么无私忘我。改革需要破釜沉舟和冲锋陷阵,当仁不让地“当先锋”“打头阵”,不打退堂鼓,不存私心杂念。无论是做普通法官,还是庭长、院长,邹碧华始终知行合一,坚定法治信仰,恪守司法良知,用全身心的投入和激情践行法治理想的道路。当前,人民法院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服务大局的任务更加繁重,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艰巨,作为一名法官,我们要学习邹碧华同志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坚定理想信念,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自觉服从国家大局,忠实履行法定职责,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首先,要积极向上。理想信念是人精神上的“钙”,理想信念缺失或者动摇,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可能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坚定的信仰始终是党员干部站稳政治主场,抵御各种诱惑的决定性因素。邹碧华在26年的法院工作中,虽经历多次职务和角色转换,但他始终充满激情,积极向上。在他看来,工作本身就是回报,艰难的任务能锻炼意志,新的工作能拓展才能,与同事的合作能培养人格。他做任何工作都坚持高标准,精益求精,不知疲惫。我们要像邹碧华同志那样,心怀崇高职业理想,恪守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以实际行动赢得社会对司法的尊重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

其次,要有担当。担当,简单的讲,就是承担并且负责任。在新阶段,共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仅要体现在思想觉悟和思想境界上,而且要体现在带头做好先锋队员上,那就要有责任意识、敢于承担和负责。邹碧华作为上海法院司改办主任,他在司法改革过程中,敢于担当,不怕背“黑锅”,带领司改办的同志在全市召开了30多场座谈会,梳理了5大类100多个问题,研究了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院管理及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前后历经34稿研究制订了《上海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将案件大数据、案件权重测算法与工作量可视化展示等方法与手段综合运用到司法改革之中,并取得了突出成效。在新老矛盾交织叠加,维稳任务十分繁重,侵财型犯罪高发频发,毒品犯罪屡禁不绝,治安形势依然严峻的形势下,我们的干警就要弘扬他这种敢于担当的精神,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披荆斩棘,不惧失败,不怕困难,勇于承担责任,敢啃“硬骨头”,逐一破解改革中遇到的各种棘手问题,促进法院健康、持续、和谐发展。

    第三,要务实。邹碧华说“我们做司法改革,光懂审判业务和法院那点儿事是不够的,必须及时吸取其他学科的最新成就。法院现在不研究、不跟上,将来就会被别的行业嘲笑。”正是基于此,他日以继夜的工作,经历34稿的修改反复淬炼出《改革方案》;还把先进理念和现代化技术手段运用到实践中,首创法院“可视化”管理机制,从立案到执行的各个环节的流程、标准、进度、评价一目了然;大力推进法院效率管理试点,率先研发执行流程、信访、工作台账等信息管理系统,对妨碍司法公正等问题找原因,作改革的布道者。我们要学习邹碧华就要学习他的真抓实干和务实不怕得罪人的精神,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应该时刻注意使自己的言行一致,如果只是夸夸其谈,而在行动上一事无成,那就是人们常说的“言论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所以,扎实地从自己做起,把大事做好,把小事做细,把细节做精,真正把心用在解决问题上来,才能一步一个脚印地实现我们的宏伟目标。

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的实现,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的司法行为上。“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邹碧华在担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民二庭庭长的短短5年中,指导审结了一批在上海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他把高度的责任心倾注在审判工作的每一个流程和每一个细节中,用经得起检验的裁判彰显法律的公正和威严。作为和人民群众直接打交道的窗口单位,人民法院更是作风建设的前沿阵地。法官是法律的化身,更是社会正义的守护者。法官在审判、执行活动中的作风好坏、优劣,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评价,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因此,我们做新时代公正为民的好法官,就要像邹碧华那样牢记宗旨,司法为民,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在邹碧华22年的法官生涯中,他审理、参与审理或指导的民事、商事、执行、少年审判等案件,无一不显示出他对当事人的体恤。正是这种深厚的爱民情怀,使他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尊敬。我们要学习邹碧华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向往、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积极主动地为群众谋利办事,把人生价值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把全部心思和精力放在干事创业上,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审判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强化司法为民、服务群众的理念。司法为民,既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本质要求,更是人民法官必备的职业道德。邹碧华法官爱岗敬业感人至深的平凡事迹,展示了司法为民的点点滴滴,淋漓尽致地诠释了人民法官公正为民的时代精神。它深刻地昭示我们,人民法官作为公平正义的使者,只有带着深厚的为民感情,努力传承时代楷模精神,才能继往开来地续写司法为民的崭新篇章。毛泽东于1944年9月8日在张思德同志的追悼会上所作的演讲《为人民服务》,其中开篇这样写到“我们这个队伍是彻底为人民利益工作的”,在今天看来我们也不例外,对我们而言为人民服务就是司法为民,即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首先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的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严格而慎重,刚直而不阿。其次,要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从一杯开水、一把椅子、一张笑脸开始,杜绝对当事人“冷硬横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的现象。再次,以饱满的热情对待工作,才能出高效、准确、公正、廉明的工作实效,这才是司法为民的效果显现。最后,“为民”必须有制约。作为司法人员,就要像邹碧华一样崇法尚德,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

(二)强化依法办案、规范司法的意识。邹碧华在担任上海高院民一庭副庭长和民二庭庭长期间,他指导或参与审理了上海社保基金追索案、我国首例涉及英国皇家建筑协会JCT文本的建筑工程案、北方证券破产案件、艾滋病群体诉讼案,以及涉及数千名当事人的“乐客多”超市群体诉讼案等一大批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特别是在审理上海社保基金案件中,他提出了“先予执行”的方案,破解了追索38亿元案款的难题,为案件的成功审理做出了重要贡献,受到上海市委的嘉奖。公平正义需要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来实现。一桩冤假错案,可能毁掉一个人的一生,任何赔偿都无法弥补;我们万分之一的错误,对当事人而言就是百分之百的错误;而任何一次失误,负面效应都可能无限放大,引发公众对法治的质疑,严重动摇司法的公信力。这些年来,从河南赵作海案到浙江张氏叔侄案等等,无不成为全民关注的公共事件,虽然沉冤到底得雪,却依然给司法形象和权威带来了莫大损害。今日社会,老百姓的权利意识、发声愿望愈发热烈,对司法水平、公平正义的要求愈发高涨。如何接受监督杜绝枉法,如何透明公开减少误读,如何有法必依审慎办案,是摆在司法机关面前的重要任务。我们要最大程度实现公正,就要如防范洪水猛兽一般防范冤假错案。要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例如对刑事案件“两个基本”的理解,决不能把“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曲解为“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确凿”。否则,就是降低了对事实和证据的要求,为发生错案留下隐患;要严把法律适用关,要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不仅要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和涵义,更要善于把握立法原则和法律精神;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既要善于运用,加以规范,又要防止滥用;要严把程序关,程序的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最大的公正,要坚决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和做法,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说到底,就是要学习邹碧华“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必须最大程度排除这样那样法外的困扰和压力,应当以公平为念勿忘慈悲,应当以严厉的眼光对事,而以悲悯的眼光对人。力戒“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每一个当事人都体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公仆情怀。

(三)强化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作风。基层法院队伍素质直接影响人民法院整体形象,直接关系司法公信。邹碧华同志在工作期间提出的固定权利请求、确定权利请求基础规范、识别抗辩权基础等“九步法”。他说道:“要件审判九步法与具体案件审理过程密切结合,以固定权利请求及请求权基础为出发点,以要件分析为基础,从争点整理到事实查明,再到要件归入并作出裁判,九个环节环环相扣,为广大一线法官提供了更为直观、简洁的操作程序和可行标准。”我们要学习邹碧华同志敬业的工作作风,把高度的责任心倾注在审判工作的每一个流程和每一个细节中,认真、严谨、高效地做好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工作,防止和克服精神懈怠、办案拖沓、工作马虎等问题,杜绝责任心不强、庭审中的随意行为和裁判文书的低级错误,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用经得起检验的裁判彰显法律的公正和威严。

三、敢于担当,勇于改革

2014年起,上海成为全国司法改革的率先试点地区,任务重、难题多,担任上海市高院司改办主任的邹碧华始终践行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的誓言。在历史给予的重大改革机遇面前,他追求改革理想,不计个人得失,不计个人毁誉,将改革“一点一点向前拱”,用他47年充分燃烧的一生,写下了改革者的执着和信仰。

直面困难。作为上海高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兼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他始终站在司法改革的第一线,大胆创新、无私无畏,殚精竭虑、忍辱负重,担当责任。面对社会对司法改革的误解,面对需要协调的各方利益,他说:“改革怎么可能不触及利益,怎么可能没有争议。无论如何都不能让那些在一线辛苦办案的老实人吃亏。”“改革这种事情一直是一点一点往前拱的,每次能有一点点进步就是成功。” 短短的几句话认识深刻,目标明确,工作已与邹碧华的生命融为一体,真正体现出了一名共产党员尽职尽责、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情操。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那些患得患失、拈轻怕重的党员干部应该以邹碧华为镜,在党性修养上再打紧板,作风建设上再下功夫,真正锻炼成党组织放心、人民群众信任、无愧于自己良心的党员干部。

善于思考。上海法院的司法改革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为切实做好司法改革工作,邹碧华同志既全面了解世界各国司法制度,又深入研究适合中国国情的司法改革路径。邹碧华的司法改革是建立在详实调查研究上的,是用数据和事实一点一点往前推进的改革设想,这也是他敢于担当的底气所在。同样,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讲,特别是从事和基层群众接触的具体业务工作,这就要求在做决策、拿方案、处理棘手问题时要做实前期调研,从海量数据和大量事实中去粗取精,梳理出内在的规律,让创新有目标、见实效,让群众佩服满意。

     尊重律师。邹碧华同志曾说:“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表明一个国家法治的发达程度;而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表明这个社会的公正程度。”“一个法官,如果不能善待律师,将会给司法公正及司法公信力造成巨大伤害。” 他用真诚,赢得了律师界、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树立了人民法官的形象。

四、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邹碧华担任法官22年,从案件审判到法院管理,从民商领域到司法改革工作,经历多次职务和角色的转换,期间,他所任的官职和掌握的权力不算小,却能严于律己、坚持原则。另一方面,还勇于与“行政干预审判”作斗争,通过全面排摸,推动审判权力机制改革,保持司法环境的清正廉洁。领导干部学习邹碧华就要学习他的“清正廉洁”,为官用权不谋私、不腐败,怀一身正气、洒两袖清风。

(一)强化严格自律、廉洁司法。廉洁是司法工作最基本要求,是法院干警立身之本和职业道德底线。司法的本质要求法院干警常怀廉洁之心,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树立人民法院的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人民法院2014年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强调:人民法院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今年1至9月,各级法院共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422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54人。由此可见,长期性地深入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的必要性。作为一命法官,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公权为民,一丝一毫不得私用,必须公正廉洁的行使审判权,不得将其异化为送人情、作交易、谋私利的工具。邹碧华在长宁法院工作期间,他亲自执笔“让我们共同守护我们的家园——给干警家属的一封公开信”,他告诫大家:“一个人要成长为法官,需要经过很多努力与奋斗,需要家人多少支持与付出。然而,当他被金钱绊倒时,所有的努力和付出都将灰飞烟灭。”他让各位干警家属都来做“家庭廉政监督员”,与法院共同担负起监督和保护的职责,共同保护好自己的家庭。面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考验诱惑,他始终坚持原则,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同时要求自己的家属都能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表现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优秀品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要能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就能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既然我们选择了法官职业,就不可能还想着发财,就必须要坚守职业底线,耐得住清贫、忍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受得了约束,就要做到慎权、慎欲、慎微、慎独、慎初、慎终,自觉规范和约束自己的业内外活动。

(二)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当你下定决心把职业变成自己的理想和追求以后,就会想要用这个理想或追求来指引你”。邹碧华同志在26载的法律生涯中,崇法尚德、慎思明辨,积极传播先进的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用自己的赤诚之心启迪他人的心录,让别人少走弯路,更多获益,用他的一言一行潜移默化地影响干警,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当前,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司法体制改革正在深入推进,在这关键时期,我们更需要法官当如邹碧华,在党性修养上再打紧板,作风建设上再下功夫,真正锻炼成党组织放心、人民群众信任、无愧于自己良心的党员干部。

     从事法院工作26年,邹碧华同志心怀崇高的职业理想,以法治中国建设为己任,忠诚敬业、敢于担当、勇于奉献,始终充满激情,以超乎常人的毅力和忘我奋斗的精神,永不懈怠,永不满足,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他曾说,如果有一天,他离开这个世界,希望他的墓志铭上能有这样一句话:“因为他的存在,这个社会变得更加美好。”邹碧华同志用自己的行动,矢志不渝地践行了自己的诺言,并实现了人生价值的完美超越。我们要大力弘扬“邹碧华精神”,向全社会展现了一个法官、一个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和崇高精神,激励、引领更多默默无闻的“邹碧华”在法治建设、审判工作、司法改革中,勇于创新、甘于奉献、敢于担当,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做一名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

引文:

【1】《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发言摘编》

    【2】《要件审判九步法》法律出版社出版 2010年9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