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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民法院2011年工作总结

作者 :景洪市人民法院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2-02-29 08:02

 

 

顺势而为  服务大局  在“桥头堡”建设中

实现新跨越

 

2011年景洪市人民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依法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紧紧围绕 “桥头堡”建设大局,着力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应对新挑战,开拓进取,为服务社会经济、促进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

2011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087件,再创历史新高,结案3639件,实现新突破,结案率89.04%,与去年同期相比,受理案件数增加111件,结案数提升了767件,结案率上升16.81%。全院法官人均结案数首次超百件,达101件(现有法官36名),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审判工作实现新跨越,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大发展。

一、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宽严相济严惩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1年,共受理刑事案件505件,审结462件,结案率为91.49%。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依法审理危害公共安全、破环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类犯罪121件157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54件254人。特别是老挝磨丁黄金城系列专案社会影响大、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达153人,涉嫌组织领导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等多项罪名,此类专案的审判,有力的维护了景洪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为感化教育,对初犯,且犯罪行为轻微的罪犯进行从宽处罚。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审结此类案件15件,判处罪犯16人。积极推动司法公开,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庭审程序公开、公正。根据“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以案释法力度,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增强案件透明度,今年共有人民陪审员870余人次参与陪审694件案件,较去年450余件增加244件,上升54.2%,缓解了审判资源紧张的状况,在普法宣传、监督等方面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全面推开量刑规范化工作,将量刑规范化纳入庭审程序,对涉及两院规范的十五种罪名的案件均做到每一被告人书面量刑规范化,共依法审理了涉及量刑规范化的案件361件681人,占审理案件数的71%。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法庭工作,加快少年司法审判制度改革,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制度和机构设置,推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的案件审理、执行方式,促使未成年罪犯改过自新。

(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积极推动社会矛盾化解。

2011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473件,旧存849件,审结2168件,未结305件,结案率为87.7%。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找准审判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积极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提供司法保障。依法审结经济纠纷案件980件,涉案金额6224.7万元;发挥普文、勐龙中心法庭扎根基层、紧密联系群众的独特优势,注重疏导、排解各种矛盾纠纷,共巡回审判182件。民事审判工作加大调解力度,进一步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为民事审判工作原则,着力构建覆盖审判全过程的调解机制,争取做到案结事了。以调解方式和撤诉方式结案1101件,占结案数的50.8%。发挥司法的引导作用,积极推动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尤其是戴丽琼等诉西双版纳州海城投资有限公司等一大批案件,涉案416件,通过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多方协调合作,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化解社会矛盾,成功调撤303件,为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多措并举化解执行难题,注重执行实效、树立执行权威。

2011年,共受理执行案件839件,执结626件,结案率为88.92%,较去年同期上升21%。加强执行制度体系建设,提高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创新管理机制,建立协助执行员联络员制度,于2011年8月制定并经市委通过了《景洪市关于协助执行员、联络员制度的规定》和《景洪市关于协助执行员、联络员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执行联络机制。为巩固清积成果,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二○一一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要点》的精神要求,开展了“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对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督促执行公告136件162人、限制高消费9人、采取拘留措施2件2人,执行到位案款62万余元。规范执行工作监督和恢复执行程序、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完善执行内设机构等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健康发展。贯彻落实执行救助制度,共对16件29人进行执行救助17.64万元。

(四)、积极探索行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8件,已审结6件(全部撤诉);未结2件,结案率75%。审查行政非诉案件10件。随着景洪市项目建设年的实施,城市拆迁、征地补偿等行政案件大量增加,行政案件呈现出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等特点。行政审判工作以寻求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减少社会对抗为工作核心,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经协调,在行政机关完善或改变行政行为后,已审结6件行政案件均调解结案,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占结案数的百分之百。这样结案既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又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了行政争议,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强化司法便民措施,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

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方便群众诉讼。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减少当事人诉累,缓解审判、执行工作压力。在立案窗口安排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对于一些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或者当事人之间争议不大的案件,随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做到快调、快审,体现高效司法。共诉前调解145件,涉及婚姻家庭、劳务、人损、买卖、借贷、商品房预售合同等民商事案件。充分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极大地减少了信访案件的发生,有效地避免了矛盾激化和反弹。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四亮四评”工作。亮流程、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和自己评、群众评、领导评、组织评,即通过开展活动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办事公开、文明接待、岗位责任等制度,完善导诉咨询服务,改善硬件设施,规范法官接待行为和用语,努力为群众提供良好诉讼环境。此外,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91864元。着力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努力解决信访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形成院领导班子接访的工作制度,共接待来访群众49人/次。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并对2009年12月30日前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进行了一次集中清理,排查出尚有可能信访上访14件作为重点,纳入化解工作。当前,均已基本化解息诉,未出现重复访情况。

(六)、加强审判监督,稳步提高案件质量。

2011年,审理再审案件11件,其中刑事1件,民事10件。积极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今年完成110件案件评查工作,案件质量有了进一步提升。4月份以来,开展长期未接诉讼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对08年以来积案进行梳理,加大对“两类案件”审理力度,督促及时审结,对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审结的,在分析具体原因的基础上,制定出可行工作方案,定承办人、定审判时间、定审理方案及督办领导,案件清理初期阶段工作已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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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狠抓班子和队伍建设,塑造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队伍建设坚持“公道正派、严谨细致”的工作准则,积极做好政工人事工作、抓好思想道德教育、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致力于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坚持把政治思想工作与审判工作任务结合起来一起抓,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涌现了一大批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我院先后被西双版纳州委和中院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被中院评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等奖、全州法院系统书记员技能竞赛先进集体,景洪市第二轮禁毒防艾人民战争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同时还有李昳、郑成琼、陶润仙分别荣获全省优秀法官、优秀办案能手、优秀调解能手;岩香宰、段开宏被中院评为2011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张斌、李昳、郑成琼荣获个人三等功,杨维丽获中院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玉罕被中院评为清理评查化解涉诉信访积案工作先进个人,苏丹获市科技先进工作者和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杨姣获市第二轮禁毒防艾人民战争禁毒工作先进个人。这些荣誉的取得不仅是对我院工作的高度肯定,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不竭动力,我们将在新的一年取得更优异的成绩。

(一)、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教育活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和创优争先活动为锲机,将政治思想教育活动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结合起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我院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并逐级明确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抓好廉洁自律教育,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条例和纪律,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开展法院系统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讨论,教育党员干部必须注重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参观省预防滥用职权图片巡回展,以鲜活的事例,警示教育了全院干警。在思想灵魂上巩固了拒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全年未发现违纪违法事件,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组,对我院的党风廉政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

(三)、深入开展以提升党员形象为核心加强作风建设教育。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按要求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并邀请上级法院领导、群众代表、退休干部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全面加强和改进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认真自查剖析,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我院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新风气,为促进我院各项审判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思想保障。

(四)、充实干警队伍,破解审判工作难题。全省法院系统招录工作开始后,结合案件多、人员少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向市委汇报,一方面继续争取增加编制,一方面积极开展招录工作,5名新进人员已全部到位,其中3个审判岗位、2个司法警察。缓解目前“任务重、人员紧”的困难,并提拔任命了一批中层干部,充实了干部队伍。

(五)、积极组织参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结合业务量大,新类型案件多的特点,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反映,争取上级法院业务培训名额。共派出124人次(含已完成计划上报人数),参加最高院、省高院统一组织的民事司法解释培训、审判监督培训和初任法官培训等专项学习,较去年增加50%,有效地加强了队伍业务素质。

三、自觉接受人大工作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提高司法质量和工作水平

一是坚持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人大、政协报告制度。二是完善联络机制,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旁听庭审、走访座谈、设立警示旁听席等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沟通,认真听取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认真办理各类抗诉案件,严格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四是逐步落实审判公开制度,首次尝试在院审判网上公布刑事判决书,审判公开有力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存在的不足

2011年,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审判事业的发展站在了新的起点上:一是审判工作快速发展;二是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三是能动司法不断向纵深发展;四是队伍素质明显增强;五是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我们获得的这些成绩,已经成为过去,从我们自身情况看,在推动我院工作实现新跨越中仍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案件质量不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还有待提高,改判和发回重审率达1.88%,法定(正常)审(执)限内结案数为96%,12个月以上未结案件数还有64件,调解率仅为27.21%(除去撤诉数),一审服判息诉率:85.4%,实际执行率:43.86%,这些数字说明我院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还不能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在内部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信息网络化建设还处于初始化阶段。物质装备建设方面,与先进法院相比也有一定距离。特别是今年的绩效考核,严重暴露了我院的综合能力。这些问题,都制约了我院工作全面发展。

五、明年的工作思路

2012年,我院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强化“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更加主动地为大局服务,更加自觉地为人民司法,更加注重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更加关注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服务大局、便民诉讼、司法改革、提升能力、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谋求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第一,坚持能动司法,在主动服务大局上谋求新突破。

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2012年的中心工作,坚持把服务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为法院工作的着力点,以服务“桥头堡”建设为重点,紧扣作风建设年和项目建设年的工作主题,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结合“四亮四评”建设,扎实开展各项便民诉讼服务工作。

第二,立足司法本职,在加强审判工作中谋求新突破。

积极探索审判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进一步完善各项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中心职能,建立案件繁简分流、速裁机制,在立案庭设立小额速裁中心,努力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探索和改进执行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落实协助执行联络员制度,努力实现公正、高效执行,使执行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良性化发展的道路。

第三,坚持以人为本,在提升司法能力上谋求新突破。

扎实抓好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着重加强对干警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再学习、再教育。力求人不出事,案不出错,在综合能力上取得新突破。

第四,狠抓法院建设,在夯实基础工作上谋求新突破。

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和科技化、现代化的要求,加强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建设,不断充实法庭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在实施科级强院建设中,负重奋进,迎难而上,努力抓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科技强院目标,抓队伍素质建设,树司法形象,为“桥头堡”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新的一年,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任务更加繁重。我院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景洪市人民法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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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一:2007-2011年景洪市人民法院收结案件情况

年份

收案数

其中

结案数

结案率(%)

刑事

民事案件

行政

执行案件

其他

2007

1904

309

1175

9

373

38

1812

95.16

2008

2408

376

1609

10

408

5

2257

93.72

2009

2602

425

1679

15

471

12

2009

77.2

2010

3976

471

2780

35

675

15

2872

72.23

2011

4087

505

2473

8

839

260

3639

89.04

总数

14977

2086

9716

77

2766

330

12589

84.2

注:五年间,收案数每年平均上升22.9%,结案数每年平均上升20.2%。

表二:2010年法官人均结案对比情况

单位

法官比例(%)

人均结案数(件)

工作量(倍)

云南省

60

39

1

版纳州

53.7

63.3

1.6

景洪市

49

99

2.5

 

注三:全州基层法院年度考评办法要求,绩效考核统计数据:

1、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1.88%

(公式:0.4*上诉改判数/一审判决数+0.6*上诉发回重审数/一审判决数=0.4*39/1472+0.6*20/1472=0.0188)

2、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

(公式:0.4*再审案件改判数/生效案件数+0.6*再审案件发回重审数/生效案件数=0)

3、法定(正常)审(执)限内结案数:96%

(公式:法定(正常)审(执)限内结案数/结案数=96%)

4、12个月以上未结案件数:64件

5、调解率:27.21% 

(公式  调解案件数/可调案件结案数=590/2168(民商事结案数)=0.2721)

6、一审服判息诉率:85.4%

(公式:1-上诉(抗诉)案件数/一审结案数=1-384/2630=1-0.146=0854)

7、实际执行率:43.86%

(公式:执行完毕案件数+和解执行案件数/结案数=368/839+0.4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