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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民法院2016年工作报告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6-11-10 17:11

 

景洪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37日在景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景洪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魏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景洪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景洪市人民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悉心指导、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市人民政府的关心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积极应对繁重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牢牢把握群众需求,创新工作方式,找准结合点,着力打造“五个司法”,以新姿态适应新常态,新举措推进新发展,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

一、 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5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742件(含旧存396件),比上年增加2837件,同比上升72.65%,审结5105件,比上年增加1576件,同比上升45.48%,未结1637件,结案率为75.72%。面对案件大幅上升,全院干警凝心聚力,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为景洪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促进“平安景洪”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罪刑法定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把案件质量关。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976件,审结763件,结案率78.18%,判处被告996人。在刑事审判中,重点打击对社会治安造成较大影响的“两抢一盗”、故意伤害、诈骗等多发性犯罪,共受理219339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依法严惩毒品犯罪190212人;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依法从严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2434人;进一步遏制酒驾案件高发态势,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犯罪263263人;加大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参与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治理,受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58229;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妥善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858人。

(二)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推进“和谐景洪”建设。认真贯彻民事诉讼法和新颁布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强化程序、证据、公开、质量、效率,始终把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定纷止争、促进发展与稳定作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任务与目标,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弘扬社会公序良俗。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4251件,审结3398件,未结853件,结案率79.93%。在民商事审判中,一是注重加强与市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联系,审理涉及城市建设、投资发展环境的合同类纠纷案件1918件,其中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纠纷845件,物业管理纠纷138件。二是针对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情况下民间借贷快速增长的形势,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改善投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的职能作用,共受理民间借贷822件,其中涉企业资金链断裂案件174。三是高度重视对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抚养扶养、人身损害赔偿等关系百姓民生案件的审理,倡导社会公德,促进社会和谐,共受理此类案件521。四是始终把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坚持全程、全员调解,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1402件,调撤率41.26%

(三)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景洪”建设。始终坚持维护与监督并举,支持与制约并重,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全年共受理行政案件66(其中不予受理6),审结53件,结案率80.31%;受理行政非诉案件27件,审结27件。在行政审判中,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4件,通过引导行政机关依法参加诉讼活动,促进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意识,支持并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增强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理解和信任。

(四)着力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美丽景洪”建设。积极推进反规避执行和反消极执行,依法适用强制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420件,收案标的55532.08万元,执结860件,未结560件,结案率58.76%,已结案件到位标的23874.09万元。一是积极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共清理出执行积案1509件,已全部执结,到位标的3434.60万元;二是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动惩戒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出入境等信用惩戒;三是建设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通过与银行专线对接,及时反馈被执行人的账户信息。同时到相关单位,查扣车辆180辆,房产380套,车位2个,采取拘留措施6人,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9千万余元;四是创新执行监督方式,针对部分争议影响较大、疑难复杂的执行案件,邀请上级法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的相关人员到场参与执行4件,协调检察机关进行执行监督3件。

二、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找准服务切入点,在延伸审判职能中体现为民司法,在为民司法中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积极搭建平台,落实便民措施。大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将诉讼服务大厅打造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的便民场所。通过“窗口”前移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轮值制度,实现诉讼指导、诉前调解、法官联络、案件查询、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多种职能,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积极落实信访制度改革,按照“诉访分离”的原则,以化解信访积案为重点,以加强源头治理为根本,将涉诉信访案件一抓到底。共处理涉诉信访案件25件,接访群众 1593/次。

(二)改进立案工作,切实解决“立案难”问题。严格执行立案登记范围和程序,切实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立,自201551日正式实行立案登记制度以来,共接受起诉6298件,比上年的3406件上升96%,当场立案5854件,当场立案率92.95%

(三)强化司法服务,开展司法救助。对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优先审查立案,及时移送处理。全年依法为383件案件的困难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244万元,开展执行救助 10件,涉及11人,已救助2人,金额 212559元;大力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全年共巡回审理案件4109件次,巡回审判率60.95%加大案件的繁简分流力度,提高审判效率,速裁庭共受理案件2525件,审结2092件,结案率82.85%,占同期民商事结案数的61.57%

三、完善审判管理体系,着力构建阳光司法机制

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深化司法公开,实现审判执行全程留痕,倒逼法官强化公正意识,规范司法行为,创新工作措施,提升业务能力及审判质量和效率。

(一)创新审判管理措施,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将探索建立审判权运行新模式作为突破口,大力推行院长、庭长办案制度。积极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完善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破解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困局。规范审委会议事规则,完善审委会工作职能,通过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增强了法官的责任心,提升了案件的公信力,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96.74%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司法公开透明度。始终坚持“科技强院、率先发展”的工作思路,实现“审判流程网络化、庭审活动数字化、卷宗管理信息化、司法信息公开化”。一是积极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进一步完善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司法政务管理等功能,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二是积极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实行全流程网上办案,全年电子签章使用率83.38%,电子卷宗制作率97.80%,裁判文书录入率99.88%,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1431份。

三是积极推进执行信息公开。通过全国执行系统信息网,将执行案件的有关信息向当事人公开。探索网络司法拍卖模式,降低买受人成本,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将454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进行上网公布,并对186“老赖”型被执行人,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公共平台进行曝光。

(三)坚持普法为先导,大力开展法治宣传。积极适应信息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高度重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法院工作和建设中的作用。通过上法治课、举办开放日、陈列阳光司法系列展板、召开新闻发布会,完善门户网站设置等方式,切实加强司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增强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

四、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司法水平

深入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坚持用先进典型教育激励干警干事创业。

(一)教育为先,加强思想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和激励全院干警创优争先。通过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教育学习,专项整治“为官不为”,积极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巩固和延伸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端正党风、改进司法作风。

(二)廉洁为本,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廉洁司法”专题活动为契机,切实提高干警拒腐防变的能力。进一步严肃审判工作纪律,着力解决“六难三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落实过问案件全程留痕、遇到干扰及时报告等制度。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不断改进司法作风,确保廉洁司法。

(三)业务为要,加强能力建设。以开展“两评查”活动为重要载体,以提升司法能力和审判质量为主要抓手,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全院干警的思想教育力度,尤其是加强警示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引导干警遵守公正无私、依法办案、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牢记“五个严禁”等职业纪律,树立爱岗敬业、勤奋高效、甘于奉献的职业精神。

五、主动接受各界监督,积极扩大司法民主

始终秉持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爱护关心的理念,自觉把审判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确保司法公开公正。

     (一)切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共受理再审民事案件2件,第三人撤销诉讼2件,申诉和申请再审审查4件,已审结6件,未结2件。对案件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对重要的程序事项进行实时专项监督;以案件质量评查为重点,细化刑事、民商事、行政及执行案件的检查标准,完善法官绩效评估体系。全年共专项评查案件73件,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同时强化审限监管和均衡结案,确保收结案良性循环。

    (二)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活动,及时报告法院各项工作,对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研究,逐一回复。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与调解、见证执行,进一步推进法院各项工作。

     (三)自觉接受各界监督。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认真办理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和检察建议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执法承诺书等形式,广泛接受多方监督。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积极完成陪审员“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增加至114人,参加审理案件 1432件,参审率为68.75%,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扩大司法民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年来,景洪市人民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各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和进展。我院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院”,共有5人次受到州级以上表彰奖励,其中郑成琼法官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虞兵法官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但在经济社会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我们也意识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思想观念、司法作风、工作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二是“六难三案”问题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仍有一定的差距;三是编制不足、案件增幅过快,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一线法官人均办案达170件,法官超负荷办案现象普遍,导致法官身心俱疲;四是信息化建设、后勤装备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执法执勤车辆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等等。这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探索和改进。

各位代表、同志们,一年来我们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凝聚着广大法院工作者的智慧和汗水,更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全院干警向一贯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的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新要求开启了新征程,新形势必须有新作为。今年景洪市人民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州委七届十次全会、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打好“雨林、傣乡、水韵、养生、沿边”五张牌,加快建设绿色景洪、实力景洪、开放景洪、精品景洪、柔情景洪、幸福景洪,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严格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为把景洪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生态文明试验示范区、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研判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化解民事纠纷;依法办理各类行政案件,履行好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职能,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不断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积极采取法定措施控制被执行人财产,有效缓解执行难,维护司法权威。

二、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按照中央和上级法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继续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杜绝在立案问题上开倒车、搞变通、设关卡。继续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探索优化审判流程,积极推进机制创新,依法简化简单案件送达、开庭、裁判文书制作等环节,有效破解案多人少难题。继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选任范围,加大参审力度。

三、增强司法为民意识,提高司法公信力

坚持司法为民,进一步做好便民利民工作,改进司法服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一是推进便民立案,继续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便民诉讼服务网络。二是推进便民审判。创新便民利民举措,因地制宜做好巡回审判工作。坚持“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不断提升人民法庭队伍素质和物质装备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服务群众“排头兵”作用。继续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实行繁案精办细办、简案简办快办。三是推进便民普法。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作用,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凡符合条件的一律公开开庭审理,让每一次庭审都成为一堂生动的法制宣传课。

四、树立“互联网+”思维,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成果的应用,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成果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行政管理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大力推广网上办公办案,探索推行扁平化管理模式;加快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工作透明度;深入推进法院标准化建设,合理规范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边界和尺度,将贯标工作与推进网上办案、网上办公、深化司法公开、加强办案辅助、强化诉讼服务等工作密切结合;提升信息采集、辅助办案、服务决策等方面的智能化水平,实现更科学、更规范的司法管理,有效提高办案质效。

五、狠抓队伍建设,提升法院素质和形象

抓住班子建设这个核心,落实从严治院要求。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巩固和深化“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成果,切实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日常管理,抓早抓常、落细落实,以道德为“高线”,以纪律为“底线”,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不敢腐”的基础上,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

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准确把握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要求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坚定不移地正确适用法律,义无反顾地捍卫法律,始终不渝地忠诚法律,努力让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保护和救济,让违法犯罪活动受到制裁和惩罚,争取再立新功,为书写好中国梦景洪篇章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表

表一:收结案对比图      (单位:件)

 

表二:2015年受理案件数    (单位:件)

表三:快审快结占民事案件分布图    (单位:件)

 

表四:一线法官办案超百件人数  ( 单位:人)

关键词解读

1.五个司法:“五个司法”是指公正司法、为民司法、严格司法、阳光司法和廉洁司法。

2.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根据具体的案子、具体的情况来判断,这是宽严相济的核心问题。法院在对一个具体的犯罪实施处罚时,要全面地对犯罪进行剖析,包括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其次是案件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还有,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犯罪嫌疑人的动机是否卑劣,他的危险性等都要考虑。但是,对于一些偶然的犯罪,初次犯罪就要考虑轻的一面。综合这些因素后还得看在犯罪当中有没有一些法定的情节。

3.非法证据排除: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量刑规范化:是指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 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规范法官裁量权。《量刑指导意见》明确了未成年犯、未遂犯、自首、立功等14种常见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选择了常见、多发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15种犯罪进行规范。

5.罪行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的称之为罪刑均衡、罪行相应(相称)。最经典的表述为: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6.反规避执行:反规避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及其他协助单位对规避执行行为进行反击、压制和处罚的各项体制机制和措施手段的总和,是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持续、有效地压缩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空间,致使被执行人无法律和体制漏洞可钻,其任何尝试规避的行为均将遭遇执行机制的反制,反规避执行强调事前防范,并最终建立让被执行人及协助义务人不敢规避、不能规避的体制和机制。

7.消极执行:是指执行法院或执行人员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无正当事由未按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未及时实现的行为。

8.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就是法院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信息手段,与全国多家金融机构实现专线连接,通过“总对总”的实时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自动向法院反馈被执行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余额、资金往来等信息。法院执行人员只需通过系统填写申请表、制作法律文书、领导审批、电子文书盖章,直接发送给各银行,便可快速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账户内的存款。

9.立案登记制:立案登记制是指案件受理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10.繁简分流:在合理界定案件“繁”、“简”标准的基础上,将大部分民商事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审结,以加快司法运行的节奏,提升审判效率,由此得以将更多的司法资源投入到经过分流进入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的疑难复杂案件中,从而较好地破解了当前基层法院“案多人少”、审判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难题。

11.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指以主审法官为办案核心的审判团队运行机制。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后,主审法官直接签发法律文书,对案件的质量、效率、效果终身负责。主审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组成审判团队,受主审法官领导。

12.服判息诉率:指的就是服从法院的判决,不再上诉的案件

占所有案件的比例。

13.两评查:是指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

14.六难三案: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

15.贯标工作:是指贯彻案号及案件信息标准工作。

16、五位一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17、五个发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18、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