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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民法院2015年工作总结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6-01-15 10:01

 



今年以来,景洪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全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一、2015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服务社会发展新常态

共受理各类案件6742件(含旧存396件),同比增加2588件,上升62.30%,审结5102件,同比增加1573件,上升44.57%,未结1640件,结案率为75.67%,同比下降9.28%。面对案件大幅上升,全院干警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审判任务,为景洪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受理刑事案件976件,结案763件,未结213件,结案率78.18%,判处996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疑罪从无的刑事政策。既依法惩罚犯罪,又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在刑事审判中,重点打击对社会治安造成较大影响的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审理219339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依法严惩毒品犯罪190212人;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2434人,促进反腐败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犯罪,进一步遏制酒驾案件高发态势,审理263263人;加大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参与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治理,审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58229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妥善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此类案件3858人。

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受理民商事案件4251件,结案3398件,未结853件,结案率79.93%。认真贯彻民事诉讼法和新发布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公开意识、质量意识、效率意识,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弘扬社会公序良俗。一是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交易,审理合同类纠纷案件1918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相互之间的和谐,努力促成信用机制的形成。特别是审理了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纠纷845件,物业管理纠纷138件,促进了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二是高度重视对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扶助、人身损害赔偿等关系百姓生计纠纷案件的审理,倡导社会公德,促进社会和谐,共受理此类案件521件;三是针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新形势下民间借贷快速增长的形势,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共受理民间借贷822件,其中涉企业资金链断裂民间借贷174件,个人民间借贷95件,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把庭前调解、庭内调解、庭外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实现全程调解、全员调解,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全年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1402件,调撤率占已结案的41.26%

协调妥处行政争议。受理行政案66(其中不予受理6),结案53件,结案率80.31%。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及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发挥司法审查职能作用,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程序、证据事实、法律法规适用等内容全面进行审查,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积极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4件(此外工作人员出庭27件),营造良好行政审判环境。此外,还受理行政非诉案件27件,审结27件,既有力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又及时的保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强抓执行力度绝不松懈。积极推进反规避执行和反消极执行,依法适用强制措施和刑罚威慑机制,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努力提高执行效率,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受理执行案件1421件,收案标的共计54492.91万元,结案818件,已结案件到位标的18032.44万元,未结574件,未结案标的29891.31万元,结案率为58.76%。一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共清理出执行积案1509件,标的29270.9万元,共结案1508件,到位标的3434.60万元;二是认真落实“执行案件信息公开”要求,将执行案件立案、分案、执行过程、结案等均已全程网上录入。三是建立了“失信者黑名单”制度,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建立联动惩戒机制,依法联合对失信被执行人等采取限制高消费、出入境,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方面进行信用惩戒, 454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进行上网公布,并对186“老赖”型被执行人,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公共平台进行曝光。四是使用“总对总执行查控系统”,对2015年所有新收执行案件中3588个被执行人的财产到车辆管理所、房管处、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农村信用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查询存款。同时到联动单位,查询到车辆180辆,房产380套,车位2个。五是创新执行监督方式,部分争议较大、疑难复杂、影响较大的执行案件,邀请上级法院、党委、人大、政协、居委会的相关人员到场参与执行4件,协调检察机关到执行现场监督3件。

重视落实审判监督共受理再审民事案件2件,第三人撤销诉讼2件,申诉和申请再审审查4件,已审结6件,未结2件。另审查检察建议3件。共评查二审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审理案件73件,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1432件,参审率为68.75%,进一步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的渠道。

(二)稳步开展司法改革工作,创新法院工作机制

推开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的部署,全力做好立案登记制改革。严格执行登记立案范围和程序,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立案条件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受理,当场登记立案。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当场、当面为当事人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切实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立,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自201551日,正式实行立案登记制度的改革以来,共接受起诉6298件,比去年的3406件上升96%,当场立案5854件,当场立案率为92.95%

探索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为进一步推动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的开展,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成立了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各业务庭选定了骨干法官开展责任制试点工作,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法官办案责任加强,办案效率得到提高。

大力推进司法公开。认真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共上传各类法律文书1431件。继续深化“阳光司法工程”活动,以“请进来”、“走出去”方式,深入乡村、学校、社区、农村等公开开庭、组织活动5件(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继续举办“国家宪法日”活动,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法院旁听庭审、参观考察,增进对法院的了解和监督,增强司法的亲和力、感召力。运用网络、微博等平台,扩大司法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进行诉访分离。今年以来,按照“诉访分离”的原则,规范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有效地将诉类事项导入相应的法律程序办理、把访类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此外,对于交办、转办和群众来信的信访事项,归口管理后,也进行诉访分离,提请领导批转,并督促承办部门办理,及时进行反馈。对两件重点信访案件进行专项化解,一方面多次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妥善化解该案信访积极寻找方法和对策,一方面积极请示汇报和会商座谈,统一思想认识,并积极开展信访人思想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诉讼导入工作。

(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面落实便民利民工作

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增强诉讼服务力量,完善服务体系,建设集立案、信访、审判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柜台诉讼服务;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导诉台”,抽调各庭室负责人及精干力量轮流负责当事人的审判事务咨询、复印材料、涉诉信访、告知诉讼风险等工作,减少当事人诉累;在大厅安装触摸屏,供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查询了解案件审理进度。深化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办,难案精办。速裁庭受理案件2525件,结案2092件,占同期民商事结案数的61.57%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设立社会弱势群体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和执行;完善诉讼费缓减免制度和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制度,依法及时有效落实对加害人无力赔偿、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案件的困难被害人以及其他涉诉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不断拓宽司法救助的范围和方式。依法为383件困难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244.1076余万元,共上报审批司法救助执行案件10件,拟对11名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现已落实司法救助款项212559元。

加强巡回审判工作。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为出发点,尽可能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审理、就地执行,让“流动的人民法庭”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诉讼的需要,共巡回审理案件4109件次,巡回审判率60.95%

加强司法宣传。切实加强司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抓好信息宣传和后勤保障工作,推进司法公开透明度。共编发简报314期,调研报告26篇,案例评析67篇。被州内外杂志、媒体及网络采用各类稿件155篇,其中西双版纳报87篇;州市电视台采用6条,《景洪长安网》采用18篇,《版纳长安网》采用10篇。

(四)强化司法规范化管理,确保审判提质增效

依托信息化建设,加强审判管理。推行网络电子化办案,“案子网上立、流程网上走、案件网上办、质效网上评”。案件受理后,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审判管理系统,将案件分到具体承办人在审理环节,公开案件流程,将所有材料都“晒”在网上,在每个环节设置时间警示,防止超审限行为,系统自动采集数据,能及时、客观评定办案质效。截止目前,裁判文书录入率99.88%(录入4835件),电子卷宗制作率97.80%,电子签章使用率83.38%,案件数据质检合格率98%,同步录音录像数达到庭审总数的60%以上。

制定过问案件说明、声明制度。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及“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制作了《景洪市人民法院过问案件报告表》发放到业务部门,明确规定了对过问案件、说情打招呼的、干扰、查收案件办理的,必须在案件审理报告、案件合议、审委会讨论、领导审批等环节必须进行说明和声明,并记录在案。

(五)以提升素质能力为根本,着力打造过硬队伍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干警参加省州市的各级、各类培训,提高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裁判文书写作能力。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活动,继续深化“素质提升年”活动,通过坚持教育、机制、查处并举,常抓严抓廉政教育,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不断改进司法作风,认真落实作风建设要求,开展院风院纪巡查,通过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巡查等形式,及时发现问题,进行督查通报,督促整改。

加强司法廉洁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坚持“一岗双责”,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问题,切实把人管好、把案管好、把事管顺,做到人不出事、案不出错、事不出乱。按照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等纪律要求,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约束领导干部。围绕解决“六难三案四顽症”问题,继续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完善向当事人随案发放执法承诺书、过问案件说明声明、廉政监督卡三项制度。

加强党的建设工作。大力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严格党建工作责任制,做到党建工作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进一步完善院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完善用人制度,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建强党支部、建好党小组,落实述职评议和报告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党员在审判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抓好廉政文化建设。一是建成文化长廊向公众开放。在一、二楼公共区域建立了廉政文化长廊,分六个部分详实介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审判执行、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党建、法院队伍素质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二是廉政格言挂上墙对照行为。在审判大楼走道中墙上,随处可见图文并茂的廉政警句。三是建成廉政书屋,将大量的廉政书刊、优秀书刊及时传阅,强化了干警思想道德修养阵地,营造人人都读书学习、提升素质的浓厚氛围。四是邀请州市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艺术家到我院开展廉政文化书画展活动,激发了干警们学习书画的热情,陶冶了干警们的情操。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案件办理难度、执行力度、涉诉信访、经费困难各类压力不断加大;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信息化建设力度有待加强等。对于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尽最大努力真抓实干认真加以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2016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以推进法院司法改革为主旋律,着眼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依托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实践,统筹促进司法公正与公正司法的关系,不断深化司法公开,认真践行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力,着力打造“五个司法”,积极适应政治经济社会新常态,为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具体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要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妥善审理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积极研判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审理融资租赁、借款合同等因企业资金断链引发的系列纠纷;要严格执行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履行好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职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缓解执行难,维护司法权威,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继续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绝不允许在立案问题上开倒车、搞变通、设关卡。继续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落实法官办案责任制,积极推动院庭长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继续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积极合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程序,实行繁案精办细办、简案简办快办。继续围绕影响审判效率的普遍性问题,探索优化审判流程,积极推进机制创新,依法简化简单案件送达、开庭、裁判文书制作等环节,有效破解案多人少难题。继续发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重视诉讼调解工作,引导人民群众更多选择非诉讼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继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继续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适时召开法院新闻发布会,满足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增强司法为民意识,提高司法公信力

坚持司法为民,进一步做好便民利民工作,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司法服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一是推进便民立案,继续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便民诉讼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服务群众的“排头兵”作用。积极推行立案接待一站式服务,继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确有困难的群众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的司法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二是推进便民审判。强化便民措施,加强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农户家中、田间地头、乡村街道,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继续发挥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审理机制的优势,实现案件的快立、快审、快结,减轻当事人诉累。三是推进便民司法。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走进法院旁听庭审,零距离接触法官、了解法院,感受法律的公开与公正。不断加强法院网站、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建设,增强与新闻媒体的互动,多渠道公开法院信息。并通过评选优秀裁判文书、案件评查活动等提升干警公正司法能力。四是推进便民普法。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展开普法宣传,有效地推动全民诚信守法。

(四)树立“互联网+”思维,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要全面提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形成领导带头抓好信息化应用,全院使用信息化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大力推广网上办公办案,探索推行扁平化管理模式,实现法院工作和信息化建设的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工作透明度;要深入推进法院标准化建设。将标准化的触角遍及审判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合理规范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边界和尺度,将贯标工作与推进网上办案、网上办公、深化司法公开、加强办案辅助、强化诉讼服务等工作密切结合,以办案系统升级改造和推进信息化3.0版建设为契机,用好信息化技术,提升信息采集、辅助办案、服务决策等方面的智能化水平,实现更科学、更规范的司法管理,有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五)狠抓队伍建设,提升法院素质和形象

抓住班子建设这个核心,落实从严治院要求。深入推进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司法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要始终把班子和队伍建设放在关键位置抓紧抓好,扎实开展“三严三实” 、“忠诚干净担当”和“廉洁司法”专题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心上。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加强日常管理,抓早抓常、落细落实,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监督、从严管理,对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惩处,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以道德为“高线”,以纪律为“底线”,切实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在“不敢腐”的基础上,形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2016年,我院将按照上级法院的各项要求,自觉肩负起跨越发展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大责任,为景洪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