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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民法院2015年工作报告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5-06-12 09:06

 

2015年2月3日在景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景洪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魏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景洪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人大代表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我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市人民政府的关心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忠实履行审判职能,服务社会发展稳定大局

全年共受理案件3905件,审结3509件,同比分别上升6.29%和10.07%,结案率为89.86%。

一)依法审理刑事案件,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774件,审结724件,判处罪犯1060人。在刑事审判中,一是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审结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53件286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8件69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90件144人,侵犯财产犯罪204件351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29件73人,贪污贿赂犯罪21件27人,渎职犯罪4件4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95件106人。其中生效判决724件1060人,判处五年以上刑罚82人、五年以下刑罚、管制、拘役606人、缓刑362人、免于刑事处罚10人,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发挥了惩戒效果。二是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把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关,坚决防止冤假错案。三是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依法审结职务犯罪类案件,有力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四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注重权益保护,保证合法化审理,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充分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二)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年审理民商事案件2280件,审结1994件。在民商事审判中,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案件436件。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全年审结劳动争议案件89件,维护了正常的用工秩序,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当事人权益,妥善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审结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工伤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167件。依法维护经济秩序为重点,审理民间借贷、商品房销售合同、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各类纠纷998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活动的规范运行。以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引导当事人和谐化解矛盾,把调解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共调解、撤诉944件,占结案数的47.34%,最大程度实现案结事了。

(三)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随着法治建设的发展,行政相对人通过诉讼维护权益的需求不断增长,共审查行政案件94件,其中不予受理38件,审理37件,审结36件,行政案件负责人出庭15次,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68.18%。审查行政非诉案件19件,结案19件,裁定准予执行12件,行政机关自行撤回7件。在行政审判中,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要求,从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障群众诉权;主动延伸服务,监督支持依法行政;积极站位全局,妥善化解“官民”纠纷等三个方面入手,很好地发挥了相对人诉权“守护者”、依法行政“助推器”及社会矛盾“调和剂”的作用。

(四)创新执行措施,着力实现胜诉者权益全力维护法院生效裁判权威,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共受理执行案件757件,执结698件,结案标的10828.53万元,结案到位标的5400万元。在执行工作中,一是网上银行查询全面铺开,每月上网上报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信息,为制裁拒不履行行为做准备。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建立起了“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对678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件信息等在报纸公布曝光。三是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恶意逃避、暴力抗拒执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追究法律责任,共采取拘留措施5人,提取财物近千万元,查封房产26套,查封各种车辆12辆,到被执行人单位和社区张贴限期履行通知书4份。排查出涉嫌拒执罪1人,移交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45人。四是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协助执行员、联络员的作用和优势,共委托交办各乡镇及街道办协助执行员、联络员办理审判、执行相关事项300余件(次)。

二、回应群众期待,完善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一)服务民生,关注百姓生活。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安排,认真开展并圆满完成涉民生案件执行专项活动工作,涉案标的43.61万元,涉案6件,均已执结到位。积极落实信访制度改革,共处理涉诉信访9件次,接访群众109人/次,进行信访化解工作,并为信访人举行听证会,化解群体性信访事件。切实增强反恐维稳工作,筑牢安全屏障,保障诉讼安全。

(二)深化繁简分流,速裁机制显成效。成立民商事审判工作领导小组,深化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办,难案精办。抽调精干力量补充到速裁庭,自2014年4月开始,共受理案件994件(占民商事案件的43.60%),审结858件,结案率86.32%。其中快审快结案件622件,占结案数的72.50%,服判息诉率为88.31%,无发回重审及全案改判案件,做到了又快又好结案,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

(三)全方位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增强立案诉讼服务力量,完善立案服务体系,建设集立案、信访、审判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柜台诉讼服务;设立社会弱势群体小微企业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和执行;以巡回审判为载体,把法庭建在田间地头,送法下乡,大力开展巡回调查、巡回调解,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全年巡回审判案件1178件,巡回审判率30.17%。

(四)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严格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使量刑事实查明在法庭,量刑轻重辩论在法庭,裁判释疑说理在法庭。适用量刑规范化程序共审结案件412件,占刑事案件结案数的53.23%,被告人提起上诉72件,上诉率为9.94%,无抗诉及因量刑问题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情况。

(五)加大审判监督和管理的力度。积极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方针,既注重维护生效判决的既判力,又坚持依法纠错的原则,依法开展再审工作,全年共决定再审各类案件4件,审结2件(其中维持1件,改判1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审查检察建议1件,审理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2件(其中维持1件,改判1件)。按照上级法院的安排和部署,全年共开展案件评查640件,约占全年结案总数的18%,并进行评查通报,限期整改,强化“谁审判谁负责”的案件责任追究制,力求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差错发生。

(六)开展司法救助,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关心社会弱势群体,优先提供法律咨询,优先审查立案,及时移送处理。切实解决群众“打官司难”问题,依法保障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合法权益。全年审查司法救助案件34件,依法为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11.32万元,开展执行救助1件,涉及6人,救助金额10.96万元。

三、提高司法公开透明度,认真推进三大平台建设

(一)审判流程公开。发放立案告知书、民事起诉状范本、送达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告知受理案件的条件、范围和风险,用宣传栏、电子屏公布排期情况、公告情况、将诉讼程序公开。按照相关规定,除不宜公开的案件外,其他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公民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即可依法旁听审理的案件。组织5件 “阳光司法工程”案件,邀请40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参与庭审旁听。认真完成上级法院部署的“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将人民陪审员增加到109名,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1081件,进一步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渠道。

(二)裁判信息公开。一是对我院2010年以来的案件组织开展补录工作,共计补录案件8666件,为裁判信息公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裁判理由公开,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展示法官裁判的理由。同时推进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条文全文”活动和判后答疑制度,对当事人就审理程序、裁判结果以及裁判文书等提出的疑问,承办法官需进行解释和说明。三是逐步推进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将符合条件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云南法院司法信息网》进行公布,目前已上传757件。四是依托我院网站公开各项管理制度、工作信息、案件信息等内容,满足群众知情权。

(三)执行信息公开。在《全国法院执行系统信息网》上将2007年前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全程补录。创新执行监督方式,疑难复杂、影响较大的执行异议案件均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检察机关到庭旁听,公开听证执行案件105件,到执行现场监督执行1件。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推进法院自身发展

(一)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改进司法作风。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三严三实”的要求,结合 法院系统开展的“良知道德公正廉洁”及“六难三案”整治活动,通过自学、集体学习、全员讨论、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整改、有落实地把群众路线、党性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法官及党员干部的政治、大局、为民和国情意识得到增强,作风建设切实加强。

(二)加强学习培训工作,提高自身素质。紧紧围绕素质提升年活动,突出司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法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干警积极参加上级法院和政法委、组织部等培训36期193人次。支持干警参加司法考试、自学考试和学历教育,今年有2名同志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审判人员赴浙江大学进行学习培训,鼓励干警参加上级法院法官遴选,开阔视野,吸取经验,得到学习和锻炼。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进司法廉洁。一是抓制度建设,建立责任制,形成了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管理体系。二是抓廉政建设,对重点环节和重要岗位,有针对性的制定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查处机制,制定了《2013-2017五年预防腐败惩防体系实施方案》。三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廉政责任人,真正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部门领导“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四是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以警示教育基地为桥梁,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五是把“五个严禁”与中央八项规定一起贯彻落实,严肃“四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六是将《干警执法承诺书》及《廉政监督卡》随案发放,加强监督。七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廉政监察职能作用。通过以上举措,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实效。

(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了文体比赛、“五四”青年活动、文艺联谊等一系列形式多样的文化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先进文化与司法精神融为一体的院风。在审判大楼楼内开辟文化长廊及廉政文化墙,布置警示励志内容的书画作品、和谐民谚和格言板块,创建廉政书屋,活跃干警文化生活,凝聚团队精神,营造了和谐向上、风清气正的文化氛围。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明政治纪律,加强对重要事项的请示汇报。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主动加强日常联络工作,广泛听取意见,邀请旁听庭审、视察、座谈,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

回顾过去的工作,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特别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法官队伍“三化”建设及法官员额制度实行,对法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加之案多人少困难突出、个别法官群众意识不强、案件质效有待提升等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六、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的历史起点,也是深入推进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我院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州委七届八次全会、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司法改革、依法治市和全市工作大局,全力推进公正司法、为民司法、严格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为推动景洪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服务发展改革稳定大局。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准确把握四中全会精神实质,主动把法院各项工作融入到依法治国工作布局中,积极发挥维护稳定、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的作用,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服务发展改革稳定大局。

(二)进一步深入践行群众路线,确保司法为民。强化群众立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六难三案”,以实实在在的工作赢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三)狠抓执法办案质效,确保公正严格司法。把公正办案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严格办案程序,使立案、审判、执行到卷宗归档各个环节,有规范、有监督。继续发挥“速裁” 审判的优势和特点,向“速裁”要效率,要质量。坚持以公平促质量,进一步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案件流程信息及执行案件信息自助查询服务。

(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打造一支过硬队伍。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队伍的司法能力水平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能力。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把专题教育融入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全过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五)坚持全面统筹兼顾,推动法院工作发展。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和认同。以建设共同精神家园、凝聚力量、激发荣誉为中心,深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传播法治文化正能量。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抓住全面深化改革这一历史机遇,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适应法治建设新常态,为服务景洪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表

表一:2014年受理案件数

表二:收结案情况对比

表三:一线法官办案超百件数(单位:件)

 

 

 

关键词解读

1、疑罪从无原则:由于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追诉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追诉被告人实施了被追诉犯罪行为的嫌疑,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从诉讼程序和法律上推定被追诉被告人无罪,从而终结诉讼的行为的法律原则。

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失信者黑名单:集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开等情况进行通报,建立了网上“老赖”黑名单系统,名单涵盖各行业的“老赖”,除传统的房地产、外贸加工等行业,一些新兴行业。社会各界人士点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输入姓名就可以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4、民商事案件小额速裁机制:是人民法院为了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审判压力,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或者法律关系不复杂且双方当事人同意尽快解决纠纷的小额案件,由人民法院通过简化诉讼程序,迅速做出裁判的审理机制。

5、诉讼服务中心:是法院的内设职能机构,具体职能包括信访接待、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材料收转、救助救济、立案审查、立案调解、判后答疑。

6、量刑规范化:是指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 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规范法官裁量权。《量刑指导意见》明确了未成年犯、未遂犯、自首、立功等14种常见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选择了常见、多发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15种犯罪进行规范。

7、三大平台建设:为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阳光司法,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立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
8、六难三案: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
9、三化建设:是指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等“三化”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队伍建设的基本方向,法官队伍的“三化”建设,是建设过硬政法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过硬政法队伍的助推剂,是建设过硬政法队伍的引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