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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民法院举行普文中心人民法庭竣工庆典

作者 :艾相宰、黄燕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09-12-24 09:12

 

12月22日上午,景洪市人民法院在普文镇举行普文中心人民法庭竣工庆典。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景洪市人大、景洪监狱、景洪市检察院、勐海县人民法院、勐腊县人民法院及部分乡镇、州市相关部门及领导应邀参加,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岩罕旺、思茅区人民法院院长杨勇作为特邀嘉宾参加了仪式。

仪式上,景洪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范文忠代表市法院向关心、支持、帮助法院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表示感谢,并介绍了普文中心人民法庭的概况。原景洪市人民法院院长、现任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岩罕旺致贺辞,并与范文忠院长共同为普文中心人民法庭揭牌。

普文中心人民法庭成立于1988年9月, 是景洪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负责审理发生在普文镇、勐旺乡、大渡岗乡、景讷乡、大渡岗茶场、景洪监狱的民商事纠纷案件。辖区内总人口近10万人,居住着汉、傣、哈尼、基诺、瑶、布朗等民族,辖区面积2734平方公里,从法庭成立至今,已审理各类案件1386件,审结1381件,结案率达99.64%,曾8次被院党组评为先进集体,1次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云南省司法厅评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法庭”。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普文法庭受理的案件量逐渐递增,原来简陋的办公条件,已无法适应和满足现代审判工作的需要。

在党委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普文中心人民法庭按“两庭”建设标准修建,新建的法庭分为办公楼和宿舍楼两部分。新法庭的建成是景洪市人民法院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不仅改善了法庭干警的办公、居住条件,而且极大地改善了司法活动环境,为辖区内的法人、公民及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了更加便利的诉讼条件,同时有力地促进了审判工作朝着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促进审判事业蓬勃发展。

今后,普文中心人民法庭将围绕“公正、廉洁、为民”的审判职责,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不断完善和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法理念为宗旨,努力把普文中心人民法庭办成“人民满意法庭”,为辖区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