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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正兴交通肇事罪一案 ——交通肇事罪及其处罚

作者 :刑一庭 陈琛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9-11-14 10:11

 


【案

一审案号:2019)云2801刑初590号

【裁判要旨】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且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在道路上停车,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后发生未保护现场并驾车逃离现场,致人死亡,应承担刑事责任。

【案

公诉机关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段正兴

2019年1月2日,被告人段正兴驾驶云CSX996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沿景洪市勐海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景洪市勐海路曼听桥路段时,将车辆停放在道路旁拨打电话。07时07分许,岩温香驾驶云KDG15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景洪市勐海路曼听桥路段时碰撞到段正兴停放在路旁的云CSX996轻型仓栅式货车,导致摩托车发生侧翻后岩温香倒地。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驾车逃离现场。07时11分许,躺倒在道路上的岩温香被曾爱祥驾驶沿景洪市勐海路由北向南行驶的云KJ9132号小型轿车碾压。造成岩温香死亡,三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云南省西双版纳明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岩温香系闭合性颅脑损伤、窒息、失血等联合作用相互促进死亡。

经云南省西双版纳明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段正兴驾驶的云CSX996轻型仓栅式货车事故发生时中左后转向灯,左后制动灯不亮,且车身反光标识装置中货箱两侧反光标识被蓬皮污泥覆盖,不能体现货箱高度。被害人岩温香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42.15mg/100ml。段正兴、曾爱祥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经云南省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段正兴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且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在道路上停车,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驾车逃离现场,其行为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曾爱祥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及时发现险情,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导致碾压到倒在路面的岩温香,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害人岩温香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及时发现险情,采取有效避让措施,与前方停放的车辆发生碰撞,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段正兴已对被害人岩温香家属进行赔偿,岩温香家属玉温、岩香已向段正兴出具谅解书。

【审判】

景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段正兴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且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在道路上停车,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后发生未保护现场并驾车逃离现场,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段正兴案发后接到民警电话后主动告知民警其所在位置并等待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的,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段正兴通过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赔偿义务,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以被告人段正兴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现判决已生效。

【评析】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条对交通肇事罪作出了相应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亦作出了详细解释。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本案中,被告人段正兴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且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在道路上停车,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后发生未保护现场并驾车逃离现场,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鉴于其有自首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对其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