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某诉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关键词:判刑、感情破裂、离婚
案号: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2015)景民一初字第437号
【裁判要旨】
夫妻一方因为违法犯罪判被判处长期徒刑,表示不同意离婚;且另一方起诉坚决离婚的,法院可以认定为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基本案情】
2007年5月,原告阿某与被告罗某某经人介绍认识恋爱,双方于2008年8月15日在A市b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近年来,因原告阿某与被告罗某某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致使夫妻之间产生矛盾。2014年10月30日,本院作出(2014)景民一初字第8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阿某撤回对被告罗某某的离婚诉讼。现原告阿某起诉,要求与被告罗某某离婚,因被告罗某某表示不同意离婚,且被告罗某某在服刑未能出庭,本院未能主持调解。
【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如下:准予原告阿某与被告罗某某离婚。
【裁判理由】
本院认为,关于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问题。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夫妻间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缺乏足够的沟通交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的规定,被告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导致原告两次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对原告的的离婚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主张的夫妻共同财产胶树并未提交证据证实,无法核实其真实性,且根据原告陈述系土地登记在原告父母名下,可能涉及他人权益,在本案中不宜分割,双方就该胶树可自行协商解决。
【适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