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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陪审体会与建议

作者 :唐云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0-02-09 11:02

 

2009年,是个不平常的年份,也是我陪审收获最多的一年。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共参与陪审案件60件,其中刑事案件38件、民事案件19件、行事案件3件。陪审中,在法官的指导和帮助下,我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审判程序的学习,逐步掌握了庭审程序,进一步加深了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识,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知识素养和陪审工作水平。通过陪审,我既有体会,也有建议。

体 会

一、做一名人民陪审员倍感光荣和自豪。前几年,我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识模糊,对人民法院审判的感觉神秘。但经过四年多的陪审,已150多次地坐在庄严肃穆的审判席上行使着法律赋予的权利,从内心深处的紧张与激动,提升到光荣与自豪,因为我已成为一名不穿法官袍的法官。

2009年12月23日,我参加陪审了景洪市第一起涉黑案,19名被告蒙面押入法庭,我当时被严紧的场面镇住了,心里还真有点害怕,但当看到法官、法警和公诉人们威严庄重的气势,我马上调整好情绪,跟着审判长的思路进行独立思考、分析判断案情。案子整整审理了两天,又在双休日进行合议,我虽然觉得筋疲力尽,但倍感陪审员的光荣而自豪。

 二、做一名人民陪审员感到责任重大。人民陪审员不是陪衬,它被法律赋予了与法官同等的权利,既然这份权力来自于人民,那么就要对人民负责,就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职责。

2009年2月18日,我参加陪审一起涉嫌抢劫、盗窃案,涉案人员多达25人,其中未成年人就有16人,看到一双双幼稚、无知、悔悟的眼神,帮教的冲动由然而升,我语重心长地跟他们讲,要好好学习文化和法律知识,认真改造,争取做对社会有用的人。此时我深感人民陪审员是光荣、神圣的,但同时与它相伴而生的还有责任和义务。 

三、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实践的过程,也是不断学习、自我完善的过程。人民陪审员经常参加各类案件的陪审,内容涉及经济、社会领域里的许多方面。通过陪审,既丰富了知识,又开阔了视野,充实了自我,使陪审工作与本职工作得到了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在陪审民事案中,涉及到经济、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等方面的纠纷,这不仅要求我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我也从中学到了工作中学不到的知识。

 四、做一名人民陪审员,应当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大部分人民陪审员在各个部门、单位都承担着一定的工作任务,有的还担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工作相当繁忙。为了更好地发挥作用,人民陪审员应强化三种意识:一是强化学习意识。在陪审中,虽然不要求人民陪审员具备与法官一样的专业素质,但也应当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在庭审中发挥作用。二是强化责任意识。人民陪审员应充分认识陪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应承担的责任,增强责任感,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三是强化参与意识。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积极,在庭前、庭中、庭后的各个环节中积极参与进去。同时还要处理好三种关系:一是处理好陪审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在陪审的过程中,遇到工作及时间上的冲突时,应当提前与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妥善安排工作,保证按时参加陪审。二是处理好主角与配角的关系。虽然法律规定了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在审判活动中权利是同等的,但在实际审判活动中,审判长处于主导地位,因此陪审员应接受审判长的指导、服从于审判长的安排。另一方面在陪审中要把握时机,找准切入点,适时提问,以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权利同等。三是处理好有为与有位的关系。我认为,当人民陪审员首先自己得把陪审工作放在心上,必须兢兢业业去做、认认真真去学,努力有所作为,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其在法官心中有一定的位置。

建  议


      一是加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改变社会上对人民陪审员只陪不审的错误看法,尽可能使社会上更多的人了解、理解、支持陪审员工作。

二是加强培训。法院应进一步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以提高参加审判的业务水平。如:组织人民陪审员集中观摩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庭审活动;为每位陪审员指定两名审判员担任法律知识辅导员。 

三是加强管理。开庭应提前通知为宜,便于陪审员了解、掌握案情,同时也便于妥善安排工作,保证按时参加陪审。另外,对通知不到位或合议不参加的陪审员,应跟单位负责人反映,并提醒陪审员注意纪律。 

四是加强沟通。法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与人民陪审员所属单位联系,汇报陪审员在法院参审的表现,让单位了解,也能使单位科学地安排工作。

一年来,我之所以能把陪审工作做好,是因为我对人民陪审员工作充满热情,只要法院政治处打电话通知我,或是哪个法官打电话约我,我都会千方百计安排好自身的工作,克服一切困难,甚至加班工作到零点,也要参加陪审工作,同时,我对人民陪审员工作保持热心不变,持之以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