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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相残”竞为争遗产

作者 :段开宏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0-12-07 16:12

 

——遗产纠纷案审理手记  

 

开庭

2010年6月23日,骄阳似火

景洪市人民法院勐龙法庭,庄严肃穆。

毕得胜的母亲、毕得胜儿女与毕得胜的妻子、毕得胜的继女,在法庭上唇枪舌战、据理力争。

毕得胜在哪里呢?

毕得胜于二个月前服毒自杀了。

哦,他死了。

那他们在法庭上争什么呢?

凡争产者,必同父之子;凡争宠者,必同夫之妻;凡争权者,必同官之士;凡争利者,必同市之贾。

一家五口走上法庭,只为多分毕得胜的遗产。

2010年3月30日,毕得胜用有机磷农药为他的一生划上了句号,他生命的历程定格在44周岁。

毕得胜在上世纪80年代与前妻生育了儿子斌斌和女儿娟娟,后来斌斌和娟娟同妈妈生活了。毕得胜上世纪90年代中期再婚,妻子名叫水仙,与妻子一同进家门的还有一个名叫佳丽的12岁女孩。年迈的母亲贵清与他一起生活。

通过毕得胜与水仙的勤劳和智慧,平淡的日子也渐渐地宽裕了,子女们也慢慢长大了,但天有不测风云,年迈老母瘫痪了,这一躺就是7年多。

以前毕得胜精神是正常的,只是很小气。不论别的男性的年龄大小,他都不让水仙与其讲话;到了今年,水仙与女人讲话,毕得胜也会乱骂,还说别人破坏他的家庭。

他每隔一天喝二次酒,一般是晚饭后喝一次,深夜一两点又喝一次。

从2009年12月,毕得胜成天拿着一把小水果刀,说要杀死水仙。

毕得胜的母亲贵清长期瘫痪,经常由水仙喂她吃饭。12月的一天,水仙喂贵清吃饭,毕得胜说饭里有毒,但他抢过碗后却又继续喂给贵清吃。

对此水仙觉得委屈,在电话里给毕得胜的哥哥和妹妹说此事,他们劝慰水仙说毕得胜喝酒多了,让水仙不要理会他。

毕得胜精神真的不正常了。

2009年12月10日,毕得胜与水仙一起到山上去橡胶林里锄草, 水仙挖到一个石头,毕得胜说有鬼,叫水仙不要挖,后来还说要放线捉鬼。

12月12日下午6点多,毕得胜跳到小河里,水仙叫人把他救了上来。睡到凌晨2点多,毕得胜手里拿着一把砍刀在屋外面跑来跑去,水仙把刀藏起来后让他回家睡觉。他才睡了一个多小时,又用铁锤砸门,后来又用铁锤砸了水仙三四下,水仙全身都是血,昏过去后被人救出。水仙受伤后住院治疗了24天。

毕得胜被送到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了一段时间。

2010年3月10日左右,水仙与毕得胜谈了离婚的事,他同意了。第二天,毕得胜的弟弟陪他一起到便民服务中心去与水仙离婚,但因为只带了结婚证没有带身份证,就没有办成。

2010年3月30日早上,毕得胜服下剧毒农药“敌敌畏”,结束了其短暂的一生。

毕得胜没有留下遗嘱。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官的思考:佳丽作为毕得胜有扶养关系的继女,享有继承权是没有问题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三原告和二被告共五人。因为毕得胜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纷争

办完毕得胜的后事,斌斌、娟娟和贵清,因为与水仙及佳丽就遗产分割发生争议,于是在2010年5月20日把水仙和佳丽告上了法庭。

原因是:水仙和佳丽掌管着毕得胜的遗产:1、位于国营东风农场三分场的房屋一幢;2、位于景洪市景哈乡约350棵橡胶树;3、位于缅甸国南板约330棵橡胶树;4、位于景洪市国营东风农场一分场约250棵橡胶树。2010年4月21日,斌斌、娟娟和贵清的代理人与水仙及佳丽在律师见证下达成了遗产分割协议,但水仙和佳丽未按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首先是佳丽认为4月21日协议分割了本来属于她的财产,于是提出反诉,主张该协议无效,要求先将家庭共有财产中的20%分给她,然后再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斌斌、娟娟和贵清反驳道:前述协议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在协商分割方案时,律师已经对双方进行了充分的说明,此其一;其二,佳丽进入家门时,才12岁,是其继父毕得胜把她拉扯大,并供其上大学,直到2007年才毕业,2008年才开始打工挣钱,而争议的财产均是在2008年2月份以前就形成了,佳丽对家庭财产的形成没有贡献,不应该对家庭财产主张分割。

水仙主张:毕得胜打伤了水仙,应当对水仙遭受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现毕得胜已死亡,这是其生前欠下的债务,应当以其遗产进行赔偿;对于财产,应当先分割40%给水仙,其余的才是遗产。

斌斌、娟娟和贵清针锋相对:一方面,毕得胜是精神病人,水仙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对其承担监护责任;另一方面,水仙的医疗费用已经用夫妻共有财产支付了;还有,在进行协商分割遗产时,已经考虑了毕得胜伤害水仙的因素,斌斌、娟娟和贵清已经让步了。

法律链接:《继承法》第三十六条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意见》)63.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法官的思考:毕得胜在位于缅甸国南板约330棵橡胶树,因为是2008年2月与在当地落户口的中国人协商好后,分过来一小块,大约有10亩,按双方约定随便给了对方一点钱,由毕得胜自己开荒种植橡胶树,因为没有相应的权属证明,无法得到确认;其它遗产是可以确认并依法分割的。

调解

法官心中装着法律,除了做到公平、正义以外,将争议双方的矛盾彻底化解才是上策,景洪市人民法院的法官一门心思追求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继承法》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继承意见》58.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法官提示:诉讼对双方都有风险;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确定的、遗产也只有这么多,应该从亲情、财产的效用、方便今后管理和使用、省时省力等角度来思考问题,双方应当适当让步;不论分多分少,毕得胜的遗产都无法供养任何一个继承人今后生活一辈子,更多的还是要靠勤劳的双手来谋取幸福。

通过法官入情入理的巧妙调解,双方握手言和了:所有财产归水仙与佳丽所有,但水仙与佳丽增加了给对方的补偿。

双方签定并愉快地履行了调解协议。

水仙淡淡地说:“虽然我身上的伤还没有痊愈,但现在通过法院调解处理后,我安心了。”

斌斌、娟娟和贵清的代理人表示:“虽然在原来的协议上又让了步,但斌斌、娟娟和贵清对处理结果还是很满意。”

法官提示:我的财产我作主!我们可以采取订立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防止家人之间在痛失亲人后又因遗产分割发生纷争,也就免得雪上加霜。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