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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民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初显成效

作者 :李凡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5-01-29 15:01

 

景洪市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自 2014年7月15日起开展为期一年的“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执行活动。作为云南省案件较多的基层法院之一,景洪市人民法院在巨大的办案压力下,积极应对大量积案初显成效。

据统计,截至目前共清理出执行积案1509件,标的14111.04万元,共结案625件,到位标的2142.05万元涉民生结案40件,到位标的104.87万元,金融案件结案1件,到位标的19.99万元。一年以上未结案件结案584件,到位标的2017.19万元;部分履行130件。

创新执行机制提高办案效率

构建 “院长负总责、分管副院长、执行局副局长第一线领导协调、执行人员专案限时结案”的格局。案件采取“定时间、定案件、定专人、定措施”的方法。重大疑难案件,由院领导亲临一线,院长和主管副院长每人办理20件重大疑难案件,院长、副院长多次带领执行员深入到大勐龙、普文、大渡岗等乡镇办理案件,使40件多年积案的执行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在现有的条件下,创新执行机制。对被执行人银行、房产、林权、车辆等查询。由于未开通房产、车辆、林权的网上查询业务,由于查询量比较大如按照传统方式查询方式费时费力。经过院里讨论后参照高院查询中心查询银行的文书格式,由院长带队到各个联动单位协调沟通,对被执行人房产、车辆、林权进行批量查询,提高了查询效率。第一批查询了217个被执行人,查询到车辆29辆,房产33套,车位1个,林权5.6亩。

依法用足强制措施打出了确有实效的“组合拳”

针对个案的实际情况,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穷尽各项强制执行措施,用足法律赋予的各种执行手段。采取拘留措施5人,通过各种强制措施的实施,查封房地产26套,查封各种车辆12辆。到被执行人单位和社区张贴限期履行通知书4份。把一些欠帐单位和个人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并录入“黑名单”,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第一批曝光678人。

在用足各种强制措施的同时,还注意把握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尽可能的促成执行和解,减少和避免了矛盾冲突。目前,在清执活动中和解结案200件,和解结案率为32%。

在强力推进执行积案工作的同时,加强执行救助的力度,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为4名特困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10万元。攻克了一些多年来难以解决的案件,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