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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房我啊,终于顺利过户了呢

作者 :周婉婷 李芸苇  来源:速裁审判庭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12-27 09:12

我是一间房子。站在我面前频频翻阅手上材料的人是景洪市人民法院的法官,这已经是她第3次来找我了。

至于她为什么总来找我,是因为我遇到了一个大难题。事情是这样的……

我的原主人是秦、陈夫妇,他们共同生育五个子女他们离世后,五个子女依据法定继承取得房屋权属是一直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手续。之后,他们的三个儿子与文某某签署《住房转让合同》,把我卖掉了

等我的新主人文某某需要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时,发现原本简单的事情变得非常复杂。因为过户房屋需要五个继承人共同出面办理但五个继承人的身在外地,有又因为去世更换了继承人(、陈夫妇的长女及配偶去世,继承人为儿子)。 

总之,很长一段时间内,五个继承人总因各种事由一直拖着,我不了。无奈之下,我的新主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把房屋的五个继承人告到了景洪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在仔细梳理案情后发现,案件办理的难点在于房屋是通过继承取得,办理过户的前提需确认所有继承人均同意过户。于是,承办法官向景洪市公安局发函查询继承人的信息,但被告知继承人已经分户,需要向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询原始登记档案故承办法官前往该派出所调取户籍档案,但只查询到过世的秦、陈夫妇以及小儿子的户籍信息

于是,承办法官到继承人原户籍地走访社区工作人员、原支书、队长,确认了全部继承人的信息,并逐一取得联系。经过承办法官不辞辛劳的多方走访和联系,明确全部继承人都同意转让房屋并同意协助我的新主人原告文某某办理不动产权变更手续,双方达成调解

 

 

 

房房我啊,今天终于顺利过户了!

 

法官提醒:及时房屋过户很重要!

 

合同签了,购房款付了,也成功入住了,案涉房屋就是自己的了,完全没必要去在意和折腾案涉房屋过户的事了吗?当然不行,房屋为不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所以,当涉案房屋没有登记到文某某名下时,文某某只是基于房屋买卖合同享有的债权占有权,并未享有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自己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以及后续交易的稳定性,有必要及时将案涉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也避免了后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