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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存争议 联合办案化纠纷

作者 :虞兵  来源: 普文人民法庭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8-08 16:08


 

83日,景洪市人民法院普文人民法庭联合普文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以走出去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矛盾纠纷。

 

 

 

原告周某某为被告刘某某建盖农村房屋,完成施工后双方因工程质量及工程量发生争议,多次协商未果,原告周某某诉至普文人民法庭。

 

 

为了从根源化解矛盾纠纷,本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宗旨,普文人民法庭联合普文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共同到被告刘某某家对案涉房屋进行测量和工程质量的勘察,在双方当事人及村干部的见证下,不仅确定了案涉房屋的具体工程量,而且成功说服原告周某某限期完成工程质量瑕疵部分的修缮,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让双方免于负担繁重的鉴定费,大大提高了审判质量和办案效率,更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作者:虞兵   普文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