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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04 10:06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在2021年“6.5”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景洪市人民法院结合正在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6月1日下午公开开庭审理岩某某滥伐林木罪案件,邀请了景洪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代表共6人旁听本次庭审。
该案被告人岩某某分别于2016年6月和2016年9月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其购买的两处林地内的橡胶树砍伐共计1176株,出售给他人,被告人岩某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林业资源,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与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因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庭审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法有序地进行法庭调查、法庭举证、法庭辩论等环节。被告人岩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本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青山不老树为本,绿水长流林是源。法官提醒广大民众,森林资源是人类生态环境至关重要的生态屏障,希望大家遵纪守法,增强爱林护林意识,树立凭证采伐观念,共同打造宜居环境,共建和谐家园。
法官说法:
滥伐林木犯罪,是危害我国森林及其他林木的最主要的犯罪之一。由于林木资源的珍贵性,国家对森林、林木的年采伐量实行了严格的管控,并规定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即使通过买卖等手段获得了林木的所有权,但砍伐的林木没有采伐许可证或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而擅自砍伐,该行为也构成滥伐林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