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陈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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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0 09:11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8年,被告母亲向原告某家私城购买家具,双方商议货到付款。原告按约定将货物送到被告母亲家中时,被告母亲未在家便通知被告到家中收货并向原告出具了一份《欠条》,约定了还款时间。后因被告未按时付款,原告多次要求社区予以调解均未果,遂将被告诉至本院。
被告在收到了本院的开庭传票后,联系了案件承办法官,并称自己只是代签字,现在却成为被告。案件承办法官结合欠条等相关证据对被告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讲解,被告意识到了自己法律意识的淡薄,回到家中劝说家属共同凑齐了案款并交付给了原告,原告也自愿放弃了违约金的诉求,自愿向本院撤回了起诉,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