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周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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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4 09:09
9月21日,景洪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陶润仙法官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7月1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门面转让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转租位于景洪市易武路21号的门面一间,租赁期限为2020年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租金为每年 60000元,转让费25000元。当日,原告向被告支付转让费和租金共计30000元。之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未果,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在收到本院送达的开庭传票之后,联系陶润仙法官询问调解事宜,陶润仙法官在充分了解被告的调解意向、调解方案后,当即与原告取得联系,并耐心细致地向原告说明调解相关的法律后果、询问原告的调解意愿,经过陶润仙法官两三轮的沟通、说理,双方最终就调解方案达成一致,均同意解除合同并由被告向原告退还转让金和租金。原、被告于当天下午共同到我院签字确认调解协议,被告也即时履行,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法院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科学构建“诉调对接”工作模式,积极开展对于简单案件的调解,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达到办案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