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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 温情执行

作者 :王莉萍 罗榕玮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7-23 17:07


执行有力度,司法有温度。721日,景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帮助被执行人搬家,并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由申请执行人代为支付被执行人搬离工棚后的租房费用7800元,这波操作真的暖心!

李某某原居住的工棚

李某某新租住的房屋

 

2017825原告牟某某作为发包方、第三人谢某作为发包方代理人、与被告李某某作为承包方签订《橡胶树管割承包协议》,20171112日,原、被告发生纠纷,原告单方下达解除协议通知,要求被告李某某搬离管理基地,但被告李某某不予理睬。原告牟某某将被告李某某诉至景洪市人民法院,经景洪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限被告李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离开景洪市勐龙镇红光村路口工棚。

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某并未搬离工棚,后原告牟某某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强制被告李某某搬离上述工棚。执行法官多次找被到告李某某做工作,要求其搬离工棚,同时考虑到被告李某某生活困难,年龄较大,独自抚养幼儿,如果强制搬离后可能会造成被告李某某父子两居无定所。经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牟某某多次协商,申请执行人牟某某愿意出资7800元钱承担被执行人李某某搬离工棚后租住房屋的费用。2020721日,在山路崎岖、雨天路滑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带领搬家车辆到达被执行人李某某居住的工棚,将法律后果告知被执行人李某某,并在当地民兵和联防队员的协助下帮助被执行人李某某搬离工棚,同时为李某某联系租房地点,执行法官联系好租房地点后将李某某的物品运送到租房地点,同时与租房房东沟通,免除租房押金并帮助李某某办理了入住手续。此案最终执行完毕。

在办案中,执行法官没有简单的就案办案,而是从法理人情相统一出发,在法律范围内,用执行法官的倾情付出来实现真正的司法为民,我们的执行法官不仅会抓老赖、维权益,同样也会促和谐、为民生。当事人需要的不仅仅是几张文书、几个数字,更重要的是权益的实现,内心的满足,对司法的感知,这便是执行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