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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巧用民族语言促双方和解

作者 :杨志强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7-18 15:07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速裁庭成功调解原告吕某某诉被告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使两家人长期积累的怨气得以消除。

该案涉案标的虽然并不大,即原告吕某某要求被告周某某返还26700元借款并承担诉讼费,但因被告周某某是文盲,在送达中无法用当地语言和普通话与其沟通交流。得知被告周某某是基诺山巴朵村基诺族村民后,速裁团队的法官助理利用自身民族优势用基诺族语言主动与被告周某某取得联系,向其告知了原告吕某某的诉请、事实及理由,不出庭应诉等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

    次日,被告周某某在其妻子的陪同下来到景洪市人民法院要求与原告吕某某达成调解,被告周某某说:“该笔借款是向姐夫(原告的丈夫)所借,后因姐夫去逝后经两家人协商转为原告的债权,并承诺尽快还完,因上有老下有小,经济收入低,只能一点点偿还;但原告多次去到家里面索要高额利息,甚至威胁我……”。原告吕某某陈述自己也是因治疗急用钱,又怕被告周某某还不出来,迫于无奈才这样做的。了解了各方当事人所处的现状及困难后,法官助理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该案经双方协商最终达成调解:一、双方确认被告周某某欠原告吕某某借款本金26700元及利息2000元;二、被告周某某于2017年5月26日向原告吕某某支付借款利息2000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吕某某返还借款26700元;三、如被告周某某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未还清款项,则原告吕某某有权就被告周某某所有未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四、案件受理费468元,减半收取234元,由被告周某某负担。原告吕某某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再另行清退,由被告周某某迳付原告吕某某

“这笔钱确实是我丈夫出借的,因为他们是亲戚关系,也没有约定要他们利息;但是我丈夫去世后,家里的大小事由我;现在体弱多病,他们也因为家庭贫困一直没钱还;起初我也没向他们催要,后来因为我住院治疗实在没办法所以才起诉他们。我不会说民族话无法跟他们沟通,多亏有法官会说民族话,解决了我们的矛盾。”这是原告吕某某在案结事了后的一番话。身处西双版纳民族聚集这样民俗文化浓厚的地方,办案中难免遇到当事人不会说汉话,交流上有代沟,让法官觉得无法进入到当事人的内心深处,想他们所想,急他们所急;通晓民俗语言既是一门艺术,又能让法官在办案中提供便利;“对症下药”并巧妙运用好民族语言的艺术,让当事人能感受到法律的天平不偏袒一方,即是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一种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