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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罕法庭首次开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

作者 :李渊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5-18 09:05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勐罕人民法庭首次开庭审理一起自成立以来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现年72岁的原告张老太诉称,被告周某分别于2012年、2013年原告借款12000元、23000元,于2013年12月30日出具一张35000元的借条双方约定2015年内还清欠款,但至今被告周某均以暂时无款为由推托未归还欠款,为此双方产生了纠纷,原告多次到有关部门调解未果,现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因原告子女均不在身边,加上身体问题行动不便,故不能亲自到法院起诉。

      在得知勐罕人民法庭成立的消息后,原告张老太第一时间来到勐罕人民法庭说明起诉意愿,鉴于原告张老太年纪大眼睛看不清楚字,无法独立完成需要提交的起诉材料。在了解情况后,勐罕人民法庭承办法官进一步询问确定符合立案条件后,采取了口头起诉的方式,并向原告张老太当场宣读口头起诉状上记录的内容,经核对无误后,便予登记立案。

庭审中得知,原、被告双方均是橄榄坝农场管委会退休职工,该笔借款是被告周某前夫用于买房,愿意偿还该笔借款,但目前暂时没有钱,希望宽限还款期限。但由于原告张老太不同意,承办法官无法进行调解,宣布休庭后,决定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