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景洪市法院>>简报信息

景洪市人民法院被评为州级文明单位

作者 :刘梦妮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4-01 10:04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被中共西双版纳州委、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评为2014-2016年度州级文明单位。喜讯传来,全院干警欢欣鼓舞,倍感自豪。

近年来,景洪市人民法院始终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工作目标,扎实推进司法事业发展,以司法为民为根本宗旨,不断提升优质服务,提高干警综合素质,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等为载体,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开展好精神文明创建各项工作。2014-2016年,景洪市人民法院共办理各类案件19393件,为景洪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被评为州级文明单位 ,是对景洪市人民法院文明创建工作的肯定,也是全院干警共同努力的结果。院领导及全院干警表示:今后要努力巩固已取得的成果,戎骄戎燥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工作,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经常化、制度化、为开创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新局面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