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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家”又起风波“苦口婆心”促双方和解

作者 :毕路平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3-20 10:03
      近日,景洪市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因“离婚不离家”引发的执行案,当事人和当地群众对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工作方式称赞不已。

    原告范某与被告王某原系夫妻,两人于2009年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三名子女。双方因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价值观不同,且王某嗜酒如命,不管子女,并在处理家庭、生产生活等各方面问题上存在分歧,家庭矛盾日益尖锐,故于20162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景洪市法院审理后判决离婚:共同生育的三个子女,长女、长子由被告王某抚养,次女由原告范某抚养。婚后共同财产空心砖简易房3间(无产权证)及摩托车一辆由原告范某使用,21寸电视机、洗衣机、冰箱各一台、碗柜一个归被告王某所有。在原告范某对上述判决履行完毕后,被告王某却始终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而且还霸占空心砖简易房3间(无产权证)的住房不搬。原告范某一人带着三个孩子无家可归,只能投靠自己的母亲,无耐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王某讲法析理,告知其交还房屋是其应尽的义务。被执行人王某表示以其没有新的住处,搬走后也无处落脚为由拒绝搬离该房屋。执行法官通过多次前往王某哥哥家实地走访了解情况,并做了现场释法、疏导工作,其哥哥表示其住房较多,多次告知被执行人王某希望其到家里居住,但被其拒绝。314 日,景洪市法院执行法官在辖区村委会干部、周围邻里群众的见证下,决定对该案强制执行。由于前期执行工作中注重当事人的和解工作,为促使当事人的自动履行奠定了基础。被执行人王某当场表示自愿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并主动搬离该房屋,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顺利将涉案房屋交接给申请人范某,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