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毕路平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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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22 16:12
2016年12月16日,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执行干警前往我院辖区,拟对被执行人张某的财产混凝土泵车一辆实施扣押措施,为避免可能出现的暴力抗拒执行和突发安全性事件的发生,岳麓区法院向我院请求异地协助执行该案。
当日上午8时30分,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的6名执行干警前往景洪市嘎洒镇,拟对被执行人张某的财产混凝土泵车一辆实施扣押措施。由于在调查过程中遇到了语言交流不便,地理位置不明确等问题,使执行工作陷入僵局,于是向我院请求协助。在接到该院请求异地协助执行函后,我院当即安排充足的车辆及警力全力协助执行,经过近两个小时努力,共同将该案成功执行完毕。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对我院协助执行干警不辞劳苦,全力协助表示由衷地感谢。
近年来,我院积极协助外省完成多起协助执行工作,对前来请求异地协助法院积极提供充足的人力、物力保障, 全力协助执行工作,形成了执行合力,共同维护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