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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法院来帮忙 异地执行有保障

作者 :杨润光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6-12-07 09:12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四川省自贡市某某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四川省德格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协助下,成功扣划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格县支行有存款390414元。

景洪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四川省自贡市某某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怠于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住所地位于四川省,给执行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账户在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中查询后,发现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格县支行有存款390414元,由于中国农业银行在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中只开通了冻结权限,并未开通扣划权限,所以执行干警依法在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中对被执行人账户中的存款390414元予以冻结。为进一步提升执行效率,降低司法成本,景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及时与四川省德格县人民法院联系并说明情况,四川省德格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积极配合,并立即安排执行干警前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格县支行对被执行人的存款390414元成功进行了扣划,不仅使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也让“老赖”的存款无处藏匿。

 办案心得:在异地执行案件多发的情况下,被执行人的存款往往在外地银行,执行法官只能前往其存款所在地进行处理。为执行工作带来极大不便。执行工作中,为进一步提升执行效率,降低司法成本,从根本上解决异地冻结扣划耗时长、成本高、效率低的顽疾。在“全国执行一家亲”的指导方针下,全国兄弟法院应努力形成执行合力,使全力配合异地法院做好协助执行工作应该成为一种常态,这样不仅为异地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效解决异地执行难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更为破解执行难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最终达到共同维护司法权威的目标。